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目录 | 第6-7页 |
引言 | 第7-8页 |
1 “老鼠仓”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 | 第8-11页 |
1.1 “老鼠仓”行为的性质界定 | 第8-9页 |
1.2 老鼠仓行为的危害 | 第9-11页 |
1.2.1 老鼠仓行为危害和减损了基金持有人的财产利益 | 第9-10页 |
1.2.2 老鼠仓行为损害了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融资功能 | 第10页 |
1.2.3 老鼠仓行为降低了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 第10-11页 |
1.3 小结 | 第11页 |
2 基金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依据之一—职务行为理论与实践 | 第11-22页 |
2.1 我国处理老鼠仓行为的一则经典案例—唐建案 | 第11-12页 |
2.2 雇主转承责任及其之于唐建案的运用 | 第12-17页 |
2.2.1 雇主转承责任的概念解析 | 第12-13页 |
2.2.2 雇主转承责任理论的发展历史 | 第13-14页 |
2.2.3 该说理论依据及其之于唐建案的运用 | 第14-17页 |
2.2.4 小结 | 第17页 |
2.3 认定职务行为的各种理论及其运用 | 第17-22页 |
2.3.1 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对于职务行为的规定 | 第17-18页 |
2.3.2 认定职务行为的学说及其之于唐建案的运用 | 第18-21页 |
2.3.3 对证监会处罚决定的分析 | 第21-22页 |
3 基金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依据之二—契约理论与实践 | 第22-31页 |
3.1 证券投资基金契约概述 | 第22页 |
3.2 老鼠仓案件与银行职员盗窃案的比较 | 第22-24页 |
3.3 基金持有人一方能否依基金合同请求赔偿 | 第24-25页 |
3.4 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理论基础 | 第25-31页 |
3.4.1 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应有的保护倾向 | 第25页 |
3.4.2 从格式合同的角度分析应侧重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原因 | 第25-29页 |
3.4.3 从信赖义务的角度分析应侧重保护基金持有人 | 第29-31页 |
4 基金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依据之三—法经济学理论与实践 | 第31-38页 |
4.1 基金管理人信赖义务的法律价值 | 第31-33页 |
4.2 监控义务分配给谁更能实现最优 | 第33-38页 |
5 基金持有人民事救济途径之完善 | 第38-41页 |
5.1 基金持有人侵权救济途径之完善 | 第38-39页 |
5.2 基金持有人违约救济途径之完善 | 第39-41页 |
结语 | 第41-42页 |
致谢 | 第42-43页 |
参考文献 | 第43-46页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第46-47页 |
摘要摘要 | 第47-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