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页 |
第一章 绪论 | 第10-18页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10-11页 |
1.1.1 选题的研究背景 | 第10页 |
1.1.2 选题的意义 | 第10-11页 |
1.2 文献综述 | 第11-15页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第11-12页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第12-15页 |
1.2.3 研究述评 | 第15页 |
1.3 研究方法、框架及思路 | 第15-18页 |
1.3.1 研究方法 | 第15-16页 |
1.3.2 研究框架 | 第16-17页 |
1.3.3 研究思路 | 第17-18页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18-23页 |
2.1 通讯信息诈骗犯罪概念 | 第18-19页 |
2.1.1 通讯的概念 | 第18页 |
2.1.2 通讯信息诈骗的概念 | 第18-19页 |
2.1.3 我国通讯信息诈骗犯罪的情况 | 第19页 |
2.2 多中心治理理论概述 | 第19-22页 |
2.2.1 多中心治理起源 | 第19-20页 |
2.2.2 多中心治理内涵和特征 | 第20-22页 |
2.3 多中心治理在通讯信息诈骗治理中的适用性 | 第22-23页 |
第三章 H市通讯信息诈骗治理现状 | 第23-37页 |
3.1 H市通讯信息诈骗犯罪现状 | 第23-28页 |
3.1.1 H市通讯信息诈骗近5年立案情况 | 第23页 |
3.1.2 H市近5年通讯信息诈骗造成的损失情况 | 第23-24页 |
3.1.3 H市通讯信息诈骗犯罪类型分析 | 第24-26页 |
3.1.4 H市通讯信息诈骗犯罪特点分析 | 第26-28页 |
3.2 H市政府部门治理通讯信息诈骗现状 | 第28-29页 |
3.2.1 公安部门主导成立“反电诈中心” | 第28页 |
3.2.2 “反电诈中心”工作机制 | 第28-29页 |
3.2.3 H市“反电诈中心”治理成效 | 第29页 |
3.3 电信运营商治理通讯信息诈骗现状 | 第29-37页 |
3.3.1 H市移动运营商的手机实名制治理 | 第29-34页 |
3.3.2 H市移动运营商伪基站治理 | 第34-37页 |
第四章 H市通讯信息诈骗治理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第37-45页 |
4.1 政府治理通讯信息诈骗职能有待完善 | 第37-40页 |
4.1.1 通讯信息诈骗治理在立法上存在缺失 | 第37页 |
4.1.2 公安机关打击通讯信息诈骗难度大 | 第37-38页 |
4.1.3 政府部门主导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存在不足 | 第38-40页 |
4.2 企业参与通讯信息诈骗治理动力不足 | 第40-42页 |
4.2.1 部分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 第40页 |
4.2.2 企业治理诈骗影响经营效益 | 第40-41页 |
4.2.3 企业拦截和打击诈骗技术不足 | 第41页 |
4.2.4 企业治理主体间信息壁垒深 | 第41-42页 |
4.3 行业协会未有效发挥治理功能 | 第42-43页 |
4.3.1 行业协会身份定位不清 | 第42页 |
4.3.2 行业协会治理内容欠明确 | 第42-43页 |
4.3.3 行业监督效果不明显 | 第43页 |
4.4 公众参与治理意识不高 | 第43-45页 |
4.4.1 公众防范通讯信息诈骗意识薄弱 | 第43页 |
4.4.2 公众参与治理的沟通机制不畅 | 第43-45页 |
第五章 国外治理通讯信息诈骗的经验借鉴 | 第45-50页 |
5.1 政府部门治理通讯信息诈骗经验 | 第45-46页 |
5.1.1 严格实施个人用户信息保护 | 第45页 |
5.1.2 严格落实手机实名制 | 第45-46页 |
5.1.3 严厉惩罚侵犯用户信息的行为 | 第46页 |
5.2 国外企业治理通讯信息诈骗经验 | 第46-48页 |
5.2.1 通信运营商联手开发诈骗号码拦截系统 | 第46-47页 |
5.2.2 日本电信运营商开发“手机会话分析软件” | 第47页 |
5.2.3 韩国银行业实施“延迟提款制” | 第47-48页 |
5.3 国外社会公众参与治理信息诈骗经验 | 第48页 |
5.4 国外治理通讯信息诈骗的经验总结 | 第48-50页 |
第六章 完善H市通讯信息诈骗治理的对策 | 第50-58页 |
6.1 完善政府在治理中的管理职能 | 第50-54页 |
6.1.1 完善通讯信息诈骗治理法律体系 | 第50-51页 |
6.1.2 充分发挥公安部门打击治理主力军作用 | 第51-52页 |
6.1.3 加强对企业的政府监管 | 第52-53页 |
6.1.4 建立全国性公民信息数据库 | 第53页 |
6.1.5 建立多中心治理机制 | 第53-54页 |
6.2 积极发挥企业治理的作用 | 第54-55页 |
6.2.1 完善手机实名制管理 | 第54页 |
6.2.2 技术升级降低垃圾短信危害 | 第54-55页 |
6.3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引导自律作用 | 第55-56页 |
6.3.1 明确行业协会在通讯信息诈骗治理中的定位 | 第55页 |
6.3.2 完善行业协会的举报投诉处理和分析渠道 | 第55-56页 |
6.3.3 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引导作用 | 第56页 |
6.4 引导公众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第56-58页 |
结论 | 第58-59页 |
参考文献 | 第59-61页 |
附录1 | 第61-62页 |
附录2 | 第62-63页 |
附录3 | 第63-64页 |
致谢 | 第64-65页 |
附件 | 第6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