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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道国与他国私人投资者投资争议仲裁管辖权研究

内容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9页
引言第9-10页
第一章 投资争议仲裁管辖权概述第10-15页
 第一节 国际投资争议概述第10-11页
  一、国际投资的含义及分类第10页
  二、国际投资争议第10-11页
 第二节 投资争议仲裁管辖权第11-15页
  一、仲裁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上的优势第11-12页
  二、投资争议仲裁管辖权第12页
  三、投资争议仲裁管辖权的特点第12-15页
   (一) 投资争议仲裁管辖权基础的复杂性第13页
   (二) 投资争议仲裁管辖权的扩大化第13页
   (三) 投资争议仲裁管辖权的判定标准自成一体第13-14页
   (四) 投资争议仲裁管辖权中的许多问题具有不确定性,有待仲裁实践逐渐加以完善和发展第14页
   (五) 投资争议仲裁管辖权相关问题的新颖性第14-15页
第二章 投资争议仲裁管辖权基础与管辖权冲突第15-26页
 第一节 仲裁协议与仲裁庭管辖权第15-16页
  一、仲裁协议的概念第15页
  二、仲裁协议是仲裁庭管辖权的基础第15-16页
 第二节 投资争议仲裁管辖权基础及其特点第16-21页
  一、投资争议仲裁管辖权的基础第16-18页
   (一) 投资条约中约定“中心”管辖权第17页
   (二) 投资者与东道国签订的投资协议第17页
   (三) 国内法约定“中心”管辖权第17-18页
  二、投资争议仲裁与一般商事仲裁管辖权基础的区别第18-21页
   (一) 投资者意思自治性在投资条约中的体现第18-19页
   (二) 投资争议仲裁管辖权冲突第19-21页
 第三节 与投资争议仲裁管辖权冲突相关的条款第21-26页
  一、授权性条款——“保护伞条款”第21-23页
   (一) “保护伞条款”的出现和发展第21页
   (二) 学术界对“保护伞条款”看法第21页
   (三) 仲裁实践第21-22页
   (四) 小结第22-23页
  二、限制性条款——“folk in the road 条款”第23-25页
   (一) “folk in the road 条款”第23-24页
   (二) 仲裁实践第24页
   (三) 小结第24-25页
  三、投资争议仲裁管辖权类型总结第25-26页
   (一) 对于因东道国违反投资条约义务而提起的请求第25页
   (二) 对于因东道国违反投资协议义务而提起的请求第25-26页
第三章 投资争议仲裁的事项——投资第26-38页
 第一节 “中心”对“投资”的理解第26-30页
  一、《公约》对投资的界定第26-27页
   (一) 《公约》文本没有对投资做出界定第26页
   (二) “中心”对投资有独立的认定标准第26-27页
  二、“中心”判断投资的标准第27-30页
   (一) 时间的延续性第27-28页
   (二) 经济行为对东道国经济发展的实质贡献第28-29页
   (三) 收益与风险第29页
   (四) 实质性的投入第29-30页
   (五) 小结第30页
 第二节 “投资”含义扩大化第30-38页
  一、投资含义扩大化的直接原因是国际投资立法第30-31页
  二、投资含义扩大化在投资主体上的体现第31-33页
   (一) 投资主体的复杂性第31页
   (二) 投资主体方面投资含义扩大的三个表现第31-33页
   (三) 投资主体方面投资含义扩大化所带来的问题第33页
  三、投资含义扩大化在投资客体上的体现第33-36页
   (一) 合同权利在早期不被视为投资第34页
   (二) 仲裁实践中合同权利被作为投资的情况第34-35页
   (三) 合同权利作为“投资”的影响第35-36页
  四、投资含义扩大化在投资不同阶段上的体现第36-38页
   (一) “中心”的仲裁实践第36页
   (二) 对“中心”仲裁实践的进一步分析第36-37页
   (三) 对投资设立前投入的重新审视第37-38页
第四章 投资争议仲裁的主体第38-48页
 第一节 东道国与东道国下属实体第38-42页
  一、缔约国的认定第38-39页
   (一) 东道国签署投资条约并不意味着将受其约束第38页
   (二) 投资条约项下可仲裁的争议存在地域或争议类型等限制第38-39页
   (三) 缔约之前的投资和投资争议第39页
  二、缔约国下属实体第39-42页
   (一) 《公约》关于缔约国下属实体的规定第39-40页
   (二) 仲裁实践第40-41页
   (三) 对东道国下属实体的分析第41-42页
 第二节 投资者的国籍第42-48页
  一、国籍在传统国际法和国际投资领域的意义第42-43页
  二、国际投资领域判断国籍所应适用的法律第43-44页
   (一) 传统国际法领域判定国籍时适用的法律第43页
   (二) 国际投资领域判断国籍适用的法律第43-44页
  三、自然人国籍和实际联系原则第44-45页
   (一) 传统国际法对自然人国籍的认定第44页
   (二) 投资争议仲裁中的自然人国籍第44-45页
  四、法人的国籍——形式标准第45-48页
   (一) 传统国际法对法人的国籍看法第45页
   (二) 《公约》对法人国籍的认定第45-46页
   (三) 《公约》以外其他投资条约中对法人国籍的规定第46-48页
第五章 与投资争议仲裁管辖权相关的两个问题第48-59页
 第一节 最惠国待遇条款与投资争议仲裁管辖权第48-53页
  一、最惠国待遇条款对投资争议仲裁管辖权的影响第48页
  二、投资条约中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规定第48-49页
   (一) 明确规定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于国际投资争议解决第49页
   (二) 采用列举的方式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进行规定第49页
   (三) 采用概括的方式规定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第49页
  三、仲裁实践中对以上几种立法表述的处理和认识第49-51页
   (一) 将最惠国待遇条款无条件地适用于投资争议解决第49-50页
   (二) 仲裁庭对具体词语含义加以分析,认定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第50页
   (三) 对以非穷尽性的方式概括规定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仲裁实践中具有较大争议第50-51页
  四、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相关理论第51页
   (一) 同类原则第51页
   (二) 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例外第51页
  五、最惠国待遇条款在投资争议解决事项上的适用第51-53页
   (一) 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于投资争议解决事项应当由投资条约加以规定第52页
   (二) 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于投资争议解决事项的例外第52-53页
 第二节 投资争议仲裁的合并第53-59页
  一、问题的提出——投资争议仲裁裁决的一致性第53-54页
   (一) Lauder/CME 案件第53-54页
   (二) 投资争议仲裁裁决不一致的产生原因第54页
  二、一般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做法第54-56页
   (一) 多方当事人争议与仲裁第54-55页
   (二) 多方当事人仲裁的依据第55-56页
  三、投资争议仲裁的合并第56-59页
   (一) 立法实践第56页
   (二) 仲裁实践第56-57页
   (三) 投资争议仲裁合并的特点第57-59页
结语第59-62页
参考文献第62-67页
附件第67-70页
致谢第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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