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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问题探析与破解路径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2页
引言第12-15页
第一章 法律透视——基本原理第15-25页
 一、公司僵局的基本理论第15-18页
  (一) 公司僵局的内涵第15-16页
  (二) 公司僵局法律性质第16-17页
  (三) 公司僵局法律特征第17-18页
 二、公司僵局与相关概念的界限第18-20页
  (一) 公司僵局与公司压迫的界限第18-19页
  (二) 公司僵局与权力滥用的界限第19-20页
 三、公司僵局类型第20-21页
  (一) 董事会僵局和股东会僵局第20页
  (二) 表决权均等僵局和否决权僵局第20页
  (三) 纯粹商业意见分歧形成的僵局和私人关系变化导致的僵局第20-21页
 四、公司僵局的成因及危害第21-25页
  (一) 公司僵局的成因分析第21-23页
  (二) 公司僵局的危害第23-25页
第二章 他山之石——域外借鉴第25-31页
 一、英美法系国家对公司僵局纠纷的处理第25-28页
  (一) 美国第25-27页
  (二) 英国第27-28页
 二、大陆法系国家对公司僵局纠纷的处理第28-31页
  (一) 德国第28-29页
  (二) 日本第29-31页
第三章 本土解读——现状分析——我国公司僵局处理的现状及评析第31-41页
 一、我国公司僵局事前预防近乎空白第31-32页
 二、我国公司僵局实体立法的缺漏第32-37页
  (一) 修订后的《公司法》首次允许一人公司存在之价值分析第32-33页
  (二) 我国新《公司法》第183 条解决公司僵局的法律规定及其评析第33-35页
  (三) 2008 年6 号《公司法解释(二)》之评析第35-37页
 三、我国公司僵局程序制度安排上仍有缺漏第37-39页
  (一) 未对恶意诉讼的后果作出规定第37-38页
  (二) 前置程序设置有缺漏第38页
  (三) 诉讼主体地位规定有瑕疵第38页
  (四) 未明确审理司法解散案件适用的程序和举证责任分配第38-39页
  (五) 司法解散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协调未明确第39页
  (六) 司法解散能否被撤销的问题未明确第39页
 四、从司法实践上看,我国司法在面对公司僵局纠纷处理上的保守第39-41页
第四章 破解路径——立法构想第41-56页
 一、破解公司僵局应遵循的原则第41-42页
  (一) 完善制度,预防为主原则第41页
  (二) 私力救济优先原则第41页
  (三) 商事主体维持原则第41-42页
  (四) 利益平衡原则第42页
  (五) 司法区别介入原则第42页
 二、破解路径——事前预防制度设计第42-45页
  (一) 公司章程防范公司僵局的具体制度设计第42-44页
  (二) 运用非司法调解破解公司僵局第44-45页
 三、破解路径——事后实体立法设计第45-52页
  (一) 司法救济方式第45-50页
  (二) 非司法救济方式第50-52页
 四、破解路径——事后程序制度安排的设计第52-56页
  (一) 确立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第52-53页
  (二) 确定诉讼当事人第53页
  (三) 限制起诉条件第53-54页
  (四) 指明举证责任分配第54页
  (五) 明确公司司法解散程序与破产程序间的协调第54页
  (六) 规定公司司法解散不能被撤销第54-56页
第五章 结论第56-58页
参考文献第58-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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