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页 |
引言 | 第8-12页 |
一、选题意义 | 第8-9页 |
(一) 理论意义 | 第8-9页 |
(二) 现实意义 | 第9页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9-12页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第9-10页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第10页 |
(三) 研究内容及方法 | 第10-11页 |
(四) 创新点 | 第11页 |
(五) 研究的重点及难点 | 第11-12页 |
第一章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与第三人财产权益立法平衡的基本理论 | 第12-20页 |
第一节 由统计数据引出问题 | 第12-16页 |
一、夫妻与债权人的财产纠纷案件数据统计 | 第12-14页 |
二、夫妻与善意第三人的财产纠纷案件数据统计 | 第14-15页 |
三、夫妻与其他股东、其他合伙人的财产纠纷案件数据统计 | 第15-16页 |
四、问题的引出 | 第16页 |
第二节 基本概念的界定及范围 | 第16-18页 |
一、第三人及其范围 | 第16页 |
二、婚姻法及其范围 | 第16-17页 |
三、财产权益及其范围 | 第17页 |
四、立法平衡 | 第17-18页 |
第三节 夫妻与第三人财产权益立法平衡的目的及意义 | 第18-19页 |
一、夫妻与第三人财产权益立法平衡的目的 | 第18页 |
二、夫妻与第三人财产权益立法平衡的意义 | 第18-19页 |
第四节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与第三人财产权益立法平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第19-20页 |
一、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及第三人财产权益立法平衡的必要性 | 第19-20页 |
二、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与第三人财产权益立法平衡的可行性 | 第20页 |
第二章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与第三人财产权益立法平衡及立法失衡表现 | 第20-29页 |
第一节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与债权人财产权益立法平衡及立法失衡的表现 | 第20-23页 |
一、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与债权人财产权益的立法平衡 | 第21-22页 |
二、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与债权人财产权益立法失衡的表现 | 第22-23页 |
第二节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与善意第三人财产权益立法平衡及立法失衡的表现 | 第23-26页 |
一、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与善意第三人财产权益的立法平衡 | 第24页 |
二、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与善意第三人财产权益立法失衡的表现 | 第24-26页 |
第三节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与其他第三人财产权益立法平衡及立法失衡的表现 | 第26-29页 |
一、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与其他第三人财产权益的立法平衡 | 第26-28页 |
二、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与其他第三人财产权益立法失衡的表现 | 第28-29页 |
第三章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与第三人财产权益立法失衡的原因及危害性 | 第29-32页 |
第一节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与第三人财产权益立法失衡的原因 | 第29-31页 |
一、立法者对婚姻家庭立法目的的认识存在偏差 | 第29页 |
二、婚姻法与其他民法部门法立法目的不同,对交易安全与所有权保护作出立法平衡较难 | 第29-30页 |
三、《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夫妻财产制规定不成体系 | 第30页 |
四、立法具有滞后性,但夫妻及第三人财产权益立法平衡问题却千变万化 | 第30-31页 |
第二节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与第三人财产权益立法失衡的危害性 | 第31-32页 |
一、立法失衡的社会危害性 | 第31页 |
二、立法失衡对自然人基本权利的损害 | 第31-32页 |
第四章 域外对夫妻与第三人财产权益的立法平衡 | 第32-38页 |
第一节 域外对夫妻与债权人财产权益的立法平衡 | 第32-35页 |
一、对夫妻与债权人财产权益立法保护的具体规定 | 第32-34页 |
二、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的规定 | 第34页 |
三、小结 | 第34-35页 |
第二节 域外对夫妻与善意第三人财产权益的立法平衡 | 第35-36页 |
一、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处分的规定 | 第35页 |
二、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处分的限制方式 | 第35-36页 |
三、对夫妻一方追偿权的具体规定 | 第36页 |
四、小结 | 第36页 |
第三节 域外对夫妻与其他第三人财产权益的立法平衡 | 第36-38页 |
一、对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方式及价值认定 | 第36-37页 |
二、股权指定购买权制度 | 第37页 |
三、小结 | 第37-38页 |
第五章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与第三人财产权益立法平衡的若干建议 | 第38-50页 |
第一节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与第三人财产权益立法平衡的标准与方法 | 第38-40页 |
一、明确夫妻与第三人财产权益立法平衡的标准 | 第38-39页 |
二、明确夫妻与第三人财产权益立法平衡的方法 | 第39-40页 |
第二节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与债权人财产权益立法平衡的建议 | 第40-44页 |
一、我国婚姻法应规定夫妻以个人财产清偿共同债务时承担有限责任 | 第40-41页 |
二、设立夫妻约定财产的登记公示制度 | 第41页 |
三、完善相应的举证规则 | 第41-42页 |
四、完善日常家事代理制度 | 第42-43页 |
五、对夫妻与债权人财产权益立法平衡的其他建议 | 第43-44页 |
第三节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与善意第三人财产权益立法平衡的建议 | 第44-47页 |
一、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中增加“但书”条款 | 第44-45页 |
二、补充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撤销权及完善追偿权的规定 | 第45-46页 |
三、补充规定夫妻财产登记制度 | 第46-47页 |
第四节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与其他第三人财产权益立法平衡的建议 | 第47-50页 |
一、确立夫妻共同股权分割的原则和方法 | 第47-48页 |
二、规范夫妻共同股权登记制度和股权价值评估机制 | 第48-49页 |
三、规定夫妻共同股权分割后股权转让的方式 | 第49页 |
四、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共同股权分割后股权转让的指定购买权 | 第49-50页 |
结语 | 第50-51页 |
参考文献 | 第51-53页 |
致谢 | 第53-54页 |
个人简介 | 第54页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第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