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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事变更下的再交涉义务研究

摘要第1-8页
前言第8-9页
第一章 再交涉义务概述第9-18页
 第一节 再交涉义务的提出第9-12页
 第二节 再交涉义务的概念第12-13页
 第三节 再交涉义务的法律性质第13-16页
  一、不真正义务第13-14页
  二、行为义务第14-15页
  三、实体义务和程序义务第15-16页
  四、双方义务第16页
 第四节 再交涉义务的内容第16-18页
  一、促使交涉程序得以形成的义务第16页
  二、与合同调整方案相关的义务第16-17页
  三、真诚交涉义务第17-18页
第二章 再交涉义务的理论分析第18-24页
 第一节 再交涉义务的理论基础第18-21页
  一、诚实信用原则第18-19页
  二、关系契约理论第19-20页
  三、交涉法学理论第20-21页
 第二节 再交涉义务在情事变更原则中的地位第21-24页
  一、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效果第21-23页
  二、对再交涉义务在情事变更原则中的地位的思考第23-24页
第三章 再交涉义务的实证分析第24-30页
 第一节 再交涉义务的构成要件第24-26页
  一、情事变更的事实第24-25页
  二、当事人对于交涉的内容具有处分权第25页
  三、再交涉的必要性第25页
  四、再交涉的可能性第25-26页
  五、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排除再交涉的适用第26页
 第二节 再交涉义务的法律效果第26-30页
  一、再交涉义务和中止履行抗辩权第26-27页
  二、违反再交涉义务的效果第27-30页
第四章 我国构建再交涉义务的必要性分析以及构建模式第30-39页
 第一节 再交涉义务与我国的合同立法第30-32页
 第二节 再交涉义务与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第32-33页
 第三节 确立再交涉义务的必要性分析第33-35页
 第四节 确立再交涉义务的可行性分析第35-37页
  一、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已经体现了再交涉义务的精神第35-36页
  二、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再交涉义务第36-37页
  三、我国司法实践对情事变更原则适用“慎之又慎”的态度第37页
 第五节 在我国构建再交涉义务的构想第37-39页
结论第39-40页
参考文献第40-42页
致谢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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