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引言 | 第7-8页 |
一、情事变更原则的基本含义界定 | 第8-14页 |
(一) 情事变更原则的概念分歧 | 第8-9页 |
(二) 情事变更的构成要件 | 第9-14页 |
1. 存在情事变更的客观事实 | 第10-11页 |
2. 情事变更的时间应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终止以前 | 第11-12页 |
3. 情事变更具有不可预见性 | 第12页 |
4. 情事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 第12页 |
5. 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第12-14页 |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问题分析 | 第14-26页 |
(一) 情事变更与相关制度相混淆 | 第14-20页 |
1. 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区别分析 | 第14-18页 |
2. 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的区别分析 | 第18-20页 |
(二) 援引情事变更解除合同后损害赔偿金的适用问题分析 | 第20-22页 |
(三) 适用情事变更的法律程序不完善 | 第22-24页 |
(四) 适用情事变更的法律后果不明确 | 第24-26页 |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建议 | 第26-30页 |
(一) 明确房产新政不属于商业风险和不可抗力 | 第26页 |
(二) 新政策出台后各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 第26-28页 |
(三)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后果 | 第28-30页 |
结论 | 第30-31页 |
参考文献 | 第31-33页 |
致谢 | 第3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