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绪论、问题的提出 | 第7-11页 |
(一) 金融衍生品信用支持制度在中国法下效力之不确定性—以海升—摩根士丹利案为例 | 第7-9页 |
(二) 核心概念的界定 | 第9-10页 |
(三) 研究的视角和研究方法 | 第10-11页 |
1. 研究对象 | 第10页 |
2. 研究方法 | 第10-11页 |
第一章 国际掉期与衍生品协会(ISDA)信用支持法律制度(CSA)法律解读 | 第11-14页 |
一、CSA法律效力与适用规则 | 第12页 |
二、权益担保型(Security Interest)信用支持机制中交易双方法律关系 | 第12-13页 |
三、所有权转让型(Title Transfer)信用支持机制中交易双方的法律关系 | 第13-14页 |
第二章 中国引入信用支持法律机制的实践——《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NAFMⅡ主协议) | 第14-16页 |
一、 NAFMⅡ主协议及其支持文件的法律效力与使用范围 | 第14-16页 |
(一) NAFMⅡ协议是由自律组织发布的由央行授予强制性行政规章效力的交易文件 | 第14-15页 |
(二) NAFMⅡ协议超前于现行交易法律承认单一原则与净额结算在金融衍生品领域的适用 | 第15-16页 |
第三章 NAFMⅡ信用支持机制与中国现行立法冲突 | 第16-22页 |
一、ISDA与大陆法系物权法律规则的普遍性冲突 | 第16-17页 |
二、质押式信用支持制度与我国担保立法的冲突 | 第17页 |
(一) “动态可变”型质权担保法律效力之不确定性分析 | 第17页 |
(二) “或然性”质权担保法律效力之不确定性分析 | 第17页 |
三、转让式信用支持制度中“让与担保”的法律效力 | 第17-18页 |
(一) 转让式担保与我国担保法下的担保物不得约定转让原则相冲突 | 第17-18页 |
(二) 质权实现时与禁止流质立法规定的直接冲突 | 第18页 |
四、单一原则下的净额结算与现行法律之冲突 | 第18-22页 |
(一) 净额结算机制下提前终止条款的法律不确定性 | 第19页 |
(二) 净额结算机制与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挑拣履行权的冲突 | 第19-20页 |
(三) 净额结算与破产法下抵销权行之异同点 | 第20-21页 |
(四) 大陆法系各国在破产程序中对特殊金融交易的对应 | 第21-22页 |
第四章 解决路径 | 第22-25页 |
一、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的观点与趋势 | 第22页 |
二、交易双方可设计的交易环节 | 第22-25页 |
(一) 签订质押式信用文件时可采取的协调方式 | 第22-23页 |
(二) 可尝试将转让式质押安排定性为无名合同而非担保安排 | 第23-24页 |
(三) 履行净额结算制度可进行的交易法律设计 | 第24-25页 |
结语 | 第25-26页 |
参考文献 | 第26-28页 |
谢辞 | 第28-29页 |
英文大摘要 | 第29-3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