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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不动产隐名共有人的权利保护--从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入手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导言第10-11页
第一章 夫妻共有不动产隐名共有人权利保护问题第11-25页
 第一节 从一则离婚案件中的问题说起第11-13页
 第二节 夫妻共有财产第13-16页
  一、共有及共同共有概述第13-14页
  二、夫妻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的最典型形式第14-16页
 第三节 立法对夫妻共有不动产隐名共有人权利的限制第16-20页
  一、《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演变对夫妻共有不动产范围的影响第16-19页
  二、《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使隐名共有人权利保护大大减弱第19-20页
 第三节 其他对夫妻共有不动产隐名共有人权利保护的不利因素第20-23页
  一、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滥用对隐名共有的影响第20-22页
  二、无权处分下的善意取得制度下使隐名共有权难以对抗交易第三人第22-23页
 第四节 夫妻共有不动产隐名共有人的权利的保护和救济第23-25页
  一、夫妻隐名共有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救济方式第23-24页
  二、应当立法限制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围,更应当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第24-25页
第二章 夫妻隐名共有人在不动产登记中的权利保护现状第25-32页
 第一节 《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对夫妻隐名共有人保护第25-30页
  一、夫妻共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的规定第25-26页
  二、更正登记对隐名共有人的保护第26-28页
  三、异议登记对隐名共有人的保护第28-30页
 第二节 登记机构审核夫妻隐名共有人的实践情况第30-32页
  一、已明确房屋登记机构所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实际的所有权人第30页
  二、对夫妻共有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实践处理第30-31页
  三、申请人配偶故意没有据实申请登记的情形第31-32页
 第三节 夫妻共有不动产登记中常见问题的实践处理第32页
  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登记为夫妻共有的房屋,申请为单方所有,是否可以办理登记第32页
  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登记为夫妻一方的房屋,申请为夫妻双方所有,是否可以办理登记第32页
  三、婚前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因婚后夫妻约定归双方共同所有,是否可以办理登记第32页
第三章 完善夫妻共有不动产登记制度第32-41页
 第一节 完善登记机构初次登记时的实质审查制度第33-35页
  一、查验申请的登记材料第34页
  二、询问申请人第34-35页
 第二节 完善更正登记程序及异议登记制度第35-37页
  一、扩大更正登记的适用范围第35-36页
  二、应赋予登记机构、隐名共有人直接提起异议登记的权利第36-37页
 第三节 完善不动产登记查阅制度第37-38页
  一、不动产查阅制度的基本情况第37页
  二、应宽泛解释对不动产有权查阅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第37-38页
 第四节 单独设立夫妻共有不动产公示特别登记制度第38-41页
  一、夫妻共有不动产公示特别登记制度的内容第38-39页
  二、夫妻共有不动产公示特别登记制度的优越性第39-41页
结语第41-42页
参考文献第42-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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