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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重启问题研究

摘要第3-5页
abstract第5-7页
绪论第10-18页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第10-11页
    第二节 研究思路第11-12页
    第三节 研究现状和选题价值第12-16页
        一、境内外研究现状第12-15页
        二、选题价值和创新之处第15-16页
    第四节 研究方法第16-18页
        一、具体研究方法第16-17页
        二、关于研究视角和方法的一个方法论说明第17-18页
第一章 香港政制发展:短暂的妥协与持续的争议第18-26页
    第一节 政制发展梳议第18-23页
        一、从“一国两制”政策到基本法:政制发展法制化第18-19页
        二、从推选委员会到选举委员会:政制的初步发展第19-20页
        三、从人大释法到2007年政改方案被否决:政制发展争议升级第20-21页
        四、从《政制发展绿皮书》到 2010 年政改方案的二次叩关:关键的妥协第21-22页
        五、从人大“8·31 决定”到 2012 政改方案被否决:政制发展原地踏步第22-23页
    第二节 重启政改无法回避第23-26页
        一、2017年政改方案被否决及其深远政治影响第23-25页
        二、立法会格局“二元对立”到“三分天下”:香港民意表达的无奈之举第25-26页
第二章 行政长官普选重启的共识性前提第26-33页
    第一节 政改重启须回归宪制框架内探讨第26-28页
    第二节 选举、普选与民主作为政治学基本范畴的简单展开第28-30页
    第三节 基本法上的政治体制设计缺陷:行政与立法关系不睦第30-33页
        一、行政与立法关系不睦及其形成第30-31页
        二、普选影响之一:加强行政长官管治权威第31-32页
        三、普选影响之二:无法有效改善行政立法对立关系第32-33页
第三章 行政长官普选重启的宪制基础第33-49页
    第一节 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的性质和地位第35-42页
        一、“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性质界定第36-38页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的特征第38-41页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的性质第41-42页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的效力第42页
    第二节 政改方案否决后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的法律效力第42-44页
    第三节 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共同构成了重启普选的法律基础第44页
    第四节 爱国爱港:重启行政长官普选的底线第44-49页
        一、“爱国爱港”政治标准的证立:一个比较法视角第45-48页
        二、“爱国爱港”的现实必要性:降低宪制危机的风险第48-49页
第四章 行政长官普选重启的时机分析第49-54页
    第一节 行政长官普选重启形势的整体分析第49-51页
    第二节 短期内重启行政长官普选的政治和社会条件不成熟第51-53页
        一、政治条件恶化:新一届立会格局巨变第52页
        二、政治妥协的空间遭压缩第52-53页
    第三节 本届政府任期内未必能重启行政长官普选第53-54页
第五章 行政长官普选重启的现实路径第54-64页
    第一节 构建政治互信和凝聚社会共识:重启行政长官普选的首要之举第54-56页
    第二节 政改方案涵括的具体议题尚存进一步协商和拓展的空间第56-62页
        一、提名委员会构成与选举问题第57-60页
        二、选举问题的机制性完善第60-62页
    第三节 搁置行政长官普选争议:进一步推进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改革第62-64页
结语第64-65页
参考文献第65-68页
致谢第68-69页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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