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8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一、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属性及我国的相关立法 | 第11-17页 |
(一)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属性 | 第11-14页 |
1.具有独创性 | 第12页 |
2.具有可复制性 | 第12-13页 |
3.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 | 第13-14页 |
(二)我国网络游戏直播著作权的相关立法 | 第14-17页 |
二、我国网络游戏直播著作权中的理论争议 | 第17-25页 |
(一)作品类型有论争 | 第18-21页 |
(二)权利属性有异议 | 第21-22页 |
(三)作品归属有分歧 | 第22-25页 |
三、美日韩网络游戏直播著作权制度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第25-29页 |
(一)美日韩的经验 | 第25-27页 |
(二)对我国的启示 | 第27-29页 |
四、我国网络游戏直播著作权立法的完善建议 | 第29-37页 |
(一)确定作品类型为视听作品 | 第30-32页 |
(二)明晰权利属性是向公众传播权 | 第32-34页 |
(三)明确作品归属为游戏开发商 | 第34-37页 |
结语 | 第37-38页 |
参考文献 | 第38-40页 |
致谢 | 第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