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6-7页 |
ABSTRACT | 第7-8页 |
第1章 导言 | 第9-14页 |
1.1 选题背景 | 第9页 |
1.2 选题意义 | 第9-10页 |
1.2.1 理论意义 | 第9页 |
1.2.2 现实意义 | 第9-10页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10-12页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第10-11页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第11-12页 |
1.4 研究目标、内容和方法 | 第12-14页 |
1.4.1 研究目标 | 第12页 |
1.4.2 研究内容 | 第12-13页 |
1.4.3 研究方法 | 第13-14页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第14-18页 |
2.1 基本概念 | 第14-15页 |
2.1.1 不动产的概念及划分标准 | 第14-15页 |
2.1.2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 第15页 |
2.1.3 不动产抵押的概念 | 第15页 |
2.2 基本理论 | 第15-18页 |
2.2.1 物权相关理论 | 第15-16页 |
2.2.2 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力理论 | 第16-17页 |
2.2.3 不动产登记政府监管理论 | 第17-18页 |
第三章不动产抵押登记政策变迁及现状分析 | 第18-21页 |
3.1 不动产抵押登记政策变迁 | 第18-19页 |
3.2 不动产抵押登记现状分析 | 第19-21页 |
3.2.1 我国不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最新发展与完善 | 第19页 |
3.2.2 我国不动产抵押登记发展现状的不足 | 第19-21页 |
第四章 菏泽市巨野县不动产抵押登记案例分析 | 第21-29页 |
4.1 改革前巨野县不动产抵押登记机构设置和办理流程 | 第21-24页 |
4.1.1 改革前的受理单位 | 第21页 |
4.1.2 抵押登记程序 | 第21-24页 |
4.2 改革后不动产抵押登记现机构设置和办理流程 | 第24-26页 |
4.2.1 改革后的受理单位 | 第24页 |
4.2.2 改革后的不动产登记范围 | 第24-25页 |
4.2.3 改革后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衔接 | 第25页 |
4.2.4 改革后的不动产抵押登记程序 | 第25-26页 |
4.3 巨野县不动产抵押登记存在的问题 | 第26-29页 |
4.3.1 办理效率过慢,操作规范性不高 | 第26页 |
4.3.2 信息公开共享不彻底,数据查询艰难 | 第26-27页 |
4.3.3 服务人员态度不端正,差别化对待客户 | 第27页 |
4.3.4 抵押登记法律依据混乱,法律纠纷层出不穷 | 第27-29页 |
第五章 我国不动产抵押登记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29-34页 |
5.1 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法律政策不健全 | 第29页 |
5.1.1 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 第29页 |
5.1.2 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 第29页 |
5.2 不动产登记统一制度衔接不顺畅 | 第29-31页 |
5.2.1 登记机关统一的衔接不顺畅 | 第29-30页 |
5.2.2 登记信息的衔接不顺畅。 | 第30页 |
5.2.3 登记操作规范统一的衔接不顺畅 | 第30-31页 |
5.3 对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和公示制度建设不完善 | 第31-32页 |
5.3.1 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不完善。 | 第31页 |
5.3.2 公示制度建设不完善。 | 第31-32页 |
5.4 政府对相关机构的监管不到位 | 第32-33页 |
5.4.1 对不动产登记机关监督不到位 | 第32页 |
5.4.2 对相关中介机构监督不到位 | 第32-33页 |
5.5 受理登记的一些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 | 第33-34页 |
5.5.1 相关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 | 第33页 |
5.5.2 相关服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不高 | 第33页 |
5.5.3 相关服务人员的法律知识不足 | 第33-34页 |
第六章 政府完善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对策建议 | 第34-39页 |
6.1 完善不动产登记抵押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 | 第34页 |
6.1.1 完善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政策 | 第34页 |
6.1.2 完善不动产抵押登记相关法律政策 | 第34页 |
6.2 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制度衔接 | 第34-35页 |
6.2.1 加强登记机构的统一衔接 | 第34-35页 |
6.2.2 加强登记依据和信息的统一衔接 | 第35页 |
6.2.3 加强登记规范的统一衔接 | 第35页 |
6.3 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和公示制度建设 | 第35-36页 |
6.3.1 加强不动产信息平台建设 | 第35-36页 |
6.3.2 加强不动产的公示制度建设 | 第36页 |
6.4 加强政府对相关机构的监管 | 第36-37页 |
6.4.1 政府加强对登记机构、登记规范的监管 | 第36-37页 |
6.4.2 政府加强对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管 | 第37页 |
6.5 政府加强对不动产登记人员的服务素质的培训 | 第37-39页 |
6.5.1 加强对受理登记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 第37页 |
6.5.2 加强对受理登记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 第37页 |
6.5.3 加强对受理登记人员的思想修养培训 | 第37-38页 |
6.5.4 引进一批高素质高学历的受理登记的业务人员 | 第38页 |
6.5.5 提高受理登记人员的待遇环境,激发工作积极性 | 第38-39页 |
结论 | 第39-40页 |
参考文献 | 第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