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8页 |
Abstract | 第8-10页 |
学术概述 | 第10-16页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第10-13页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第13-15页 |
注释 | 第15-16页 |
引言 | 第16-27页 |
一、 我国海上保险法和一般保险法之协调:研究的缘起 | 第16-18页 |
二、 我国海上保险法和一般保险法之协调:研究内容 | 第18-20页 |
三、 我国海上保险法和一般保险法之协调:研究方法 | 第20-22页 |
注释 | 第22-27页 |
第一章 我国保险立法一元主义体例与文本现象 | 第27-59页 |
第一节 域外保险立法体例考察 | 第27-32页 |
一、 海上保险法的概念 | 第27-29页 |
二、 域外海上保险法的立法模式考察 | 第29-30页 |
三、 域外保险立法的体例考察——以海上保险和其他保险的关系为中心 | 第30-32页 |
第二节 我国保险立法体例概述 | 第32-38页 |
一、 我国保险立法体例:一元主义和二元主义之争 | 第32-34页 |
二、 我国保险立法一元主义体例及理由 | 第34-37页 |
三、 对我国一元主义立法体例的评析 | 第37-38页 |
第三节 一元主义体例下《海商法》和《保险法》:文本现象 | 第38-50页 |
一、 一般比较 | 第38-41页 |
二、 规范重叠现象 | 第41-45页 |
三、 规范差异现象 | 第45-48页 |
四、 规范“裂隙”现象 | 第48-50页 |
注释 | 第50-59页 |
第二章 我国海上保险法和一般保险法协调的理论基础 | 第59-94页 |
第一节 从立法学原理检视我国海上保险法和一般保险法 | 第59-65页 |
一、 以委付制度为例,对《海商法》“特有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 第59-60页 |
二、 规范重叠的成因:一般法和特别法逆序立法 | 第60-61页 |
三、 规范差异现象的不同成因 | 第61-64页 |
四、 《海商法》和《保险法》裂隙现象:缺乏协调的结果 | 第64-65页 |
第二节 我国海上保险法和一般保险法协调的方法论 | 第65-70页 |
一、 法律体系与特别法、一般法 | 第65-66页 |
二、 法律体系化的构建方法 | 第66-67页 |
三、 体系化思维下的特别法和一般法立法原则 | 第67-70页 |
第三节 我国海上保险法和一般保险法协调的法理基础 | 第70-84页 |
一、 对价平衡:从保险技术基础论两法协调的法理基础 | 第70-73页 |
二、 损失补偿:从保险的目的论两法协调的法理基础 | 第73-77页 |
三、 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从法律价值趋同化论两法协调的法理基础——以最大诚信原则的演变为例 | 第77-84页 |
注释 | 第84-94页 |
第三章 海上保险法和一般保险法共有制度的统一与协调 | 第94-188页 |
第一节 保险告知义务制度的统一及协调 | 第94-117页 |
一、 保险告知义务制度的理论与统一协调的基础 | 第95-98页 |
二、 保险告知方式及范围的差异及统一取向 | 第98-107页 |
三、 保险告知法律效果的差异及统一取向 | 第107-117页 |
第二节 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统一及协调 | 第117-141页 |
一、 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统一及协调的理论基础 | 第118-123页 |
二、 保险代位求偿权成立条件的统一与协调 | 第123-128页 |
三、 保险代位权的行使若干问题的统一及完善 | 第128-133页 |
四、 被保险人对代位求偿的义务的统一及完善 | 第133-136页 |
五、 保险人代位权和被保险人赔偿请求权冲突及解决的规则建构 | 第136-141页 |
第三节 重复保险制度的统一及协调 | 第141-162页 |
一、 重复保险制度统一及协调的理论基础 | 第142-145页 |
二、 我国重复保险概念及构成的分立与统一 | 第145-148页 |
三、 《保险法》重复保险的通知义务对海上保险的适用及完善 | 第148-153页 |
四、 重复保险赔偿总额限制的差异及统一取向 | 第153-155页 |
五、 重复保险赔偿方式的差异及统一取向 | 第155-162页 |
注释 | 第162-188页 |
第四章 海上保险法与一般保险法“互异”制度的取舍与协调——以风险控制的不同制度为例 | 第188-238页 |
第一节 海上保险风险控制的约定模式 | 第189-207页 |
一、 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借鉴而来的保证制度 | 第189-193页 |
二、 英国海上保险保证制度及其严苛性 | 第193-198页 |
三、 我国《海商法》并不完整的保证制度及运用——兼与英国的比较 | 第198-203页 |
四、 其他英美法系国家保险保证制度的变革 | 第203-206页 |
五、 英国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变革 | 第206-207页 |
六、 余论 | 第207页 |
第二节 一般保险风险控制的法定模式 | 第207-219页 |
一、 危险增加通知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208-210页 |
二、 我国《保险法》危险增加及类型的立法评析 | 第210-215页 |
三、 我国《保险法》危险增加的法律效果 | 第215-219页 |
第三节 我国风险控制制度的取舍、构建及协调 | 第219-227页 |
一、 保证和危险增加通知:风险控制制度的比较 | 第219-222页 |
二、 保证抑或危险增加:风险控制的制度统一方案 | 第222-224页 |
三、 海上保险危险增加通知制度建构:对《保险法》的突破与协调 | 第224-227页 |
注释 | 第227-238页 |
第五章 《保险法》“独有”制度对海上保险的适用及衔接 | 第238-320页 |
第一节 保险利益制度对海上保险适用的困局及其求解 | 第238-262页 |
一、 保险利益立法目的与制度构造的一般解读 | 第238-241页 |
二、 我国《保险法》保险利益制度的变迁及评价 | 第241-251页 |
三、 《保险法》保险利益制度对海上保险的适用及困局 | 第251-257页 |
四、 海上保险利益制度建构:对《保险法》的衔接、突破与补缺 | 第257-262页 |
第二节 说明义务制度对海上保险的适用与协调 | 第262-284页 |
一、 我国《保险法》说明义务制度概述 | 第262-270页 |
二、 说明义务制度对海上保险的适用性争议及分析 | 第270-274页 |
三、 我国《保险法》说明义务规则对海上保险适用的困局 | 第274-278页 |
四、 海上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的构想:对《保险法》的突破、衔接 | 第278-284页 |
第三节 合同解释规则对海上保险合同的适用分析 | 第284-301页 |
一、 保险合同解释理论的梳理 | 第284-288页 |
二、 我国保险合同解释规则:从原《保险法》到新《保险法》 | 第288-292页 |
三、 《保险法》疑义利益解释规则对海上保险合同的适用争论与分析 | 第292-297页 |
四、 海上保险合同解释规则的具体化:与《保险法》的衔接 | 第297-301页 |
注释 | 第301-320页 |
结论 | 第320-324页 |
参考文献 | 第324-339页 |
后记 | 第339-34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