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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保障视野下的国家考试立法

内容提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引言第9-11页
第一章 考试本论第11-21页
 一、考试第11-13页
  (一) 考试的涵义第11-12页
  (二) 考试基本属性第12-13页
 二、考试的功能及其局限性第13-14页
  (一) 考试的功能第13-14页
  (二) 局限性第14页
 三、考试的种类第14-15页
 四、考试制度的价值第15-21页
  (一) 对人权维护的价值第15-19页
  (二) 对社会文明促进的价值第19-21页
第二章 国家考试论第21-33页
 一、国家考试概论第21-22页
  (一) 国家考试定义第21页
  (二) 国家考试特点第21-22页
 二、国家考试的范围第22-23页
  (一) 国家考试范围确定的标准第22-23页
  (二) 国家考试种类第23页
 三、国家在考试领域的职能第23-25页
  (一) 国家权力进入考试领域的基础第23-24页
  (二) 国家考试职能的主要内容第24-25页
 四、国家考试的消极性第25-26页
  (一) 国家考试的垄断性使其缺乏自我完善功能第25-26页
  (二) 国家考试的排他性妨害了思想自由和社会的多元化价值追求第26页
  (三) 国家考试沦为“寻租”工具第26页
 五、我国国家考试的历史发展第26-27页
 六、我国国家考试的改革第27-33页
  (一) 我国国家考试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考第27-31页
  (二) 我国国家考试制度的改革方向第31-33页
第三章 国家考试法论第33-43页
 一、国家考试行政法律关系第33-35页
  (一) 国家考试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第33页
  (二) 国家考试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型第33-34页
  (三) 国家考试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第34-35页
 二、国家考试法立法的指导思想第35-36页
  (一) 控制国家考试权的运用、促进考试社会化发展应是我国国家考试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第35页
  (二) 以促进人力资源的培养和合理配置为国家考试法的立法目标第35-36页
 三、国家考试法的原则第36-38页
  (一) 公平原则第36-37页
  (二) 合法性原则第37页
  (三) 权利本位原则第37-38页
  (四) 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组织的考试不设立国家考试原则第38页
  (五) 公益原则第38页
 四、国家考试行为的性质第38-40页
 五、应考者的参加考试权第40-41页
 六、国家考试权的违法行使与救济第41-43页
  (一) 违反国家考试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的违法及救济第41-42页
  (二) 违反国家考试法的具体规范的违法及救济第42-43页
结束语第43-44页
参考文献第44-46页
后记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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