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英文摘要 | 第4-8页 |
第一章 国际航空私法的发展 | 第8-11页 |
第二章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中的事故、责任期间和损害 | 第11-31页 |
第一节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中的事故 | 第11-17页 |
一、事故的文本含义 | 第11-12页 |
二、华沙公约缔结时对事故的分析 | 第12-14页 |
三、法院对事故的认定 | 第14-17页 |
第一节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中的责任期间 | 第17-23页 |
一、华沙公约在划分“上、下航空器的过程”问题上对海商法的借鉴 | 第18-19页 |
二、各国法院对“上、下航空器的解释” | 第19-22页 |
三、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对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 | 第22-23页 |
第二节 关于损害 | 第23-31页 |
一、1929年华沙公约中的损失 | 第24-25页 |
二、国际航空事故中精神损害的分类 | 第25页 |
三、1971年危地马拉议定书对损失的修订 | 第25页 |
四、美国的司法实践 | 第25-28页 |
五、我国的司法实践 | 第28页 |
六、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修订 | 第28-31页 |
第三章 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的归责原则 | 第31-41页 |
第一节 1929年华沙公约确定的推定过失责任 | 第32-33页 |
一、推定过失责任确立的背景 | 第32页 |
二、推定过失责任的合理性 | 第32-33页 |
第二节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确立的双梯度责任原则 | 第33-35页 |
一、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双梯度责任原则确立的背景 | 第34-35页 |
二、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确立的双梯度归责原则的特点 | 第35页 |
第三节 华沙公约中赔偿的性质 | 第35-36页 |
一、从语言表述的角度来看 | 第35-36页 |
二、从华沙公约追求的目标来看 | 第36页 |
第四节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对赔偿的性质的规定 | 第36-37页 |
第五节 承运人的抗辩事由 | 第37-41页 |
一、华沙公约规定的抗辩事由 | 第37-38页 |
二、各国法院的司法解释 | 第38-39页 |
三、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对承运人的抗辩事由的规定 | 第39-41页 |
第四章 我国修改《航空法》中,对国内航空承运人责任赔偿限额的改革 | 第41-46页 |
第一节 我国目前《民航法》对国内航空承运人责任赔偿的规定 | 第41-42页 |
第二节 提高国内旅客运输赔偿限额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 第42-44页 |
第三节 国内旅客运输赔偿限额的改革建议 | 第44-46页 |
一、我们应该从法律法规制定权限的角度来看《民航法》的修改 | 第44页 |
二、借鉴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双梯度责任制 | 第44页 |
三、建立限额的定期审查机制 | 第44-46页 |
结语 | 第46-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50页 |
致谢 | 第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