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5页 |
abstract | 第5-8页 |
导言 | 第11-16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1页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第11-12页 |
三、文献综述 | 第12-15页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第15页 |
五、论文结构 | 第15页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15-16页 |
第一章 非法集资犯罪刑法规制的现状与互联网语境下的新问题 | 第16-27页 |
第一节 传统非法集资犯罪的刑法规制体系 | 第16-18页 |
一、1997 年《刑法》的规定 | 第16-17页 |
二、2010 年司法解释的规定 | 第17-18页 |
三、本文研究的范畴 | 第18页 |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及其效应 | 第18-23页 |
一、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及本文研究的范畴 | 第19-20页 |
二、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及其正面效应 | 第20-22页 |
三、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及其负面效应 | 第22-23页 |
第三节 互联网金融集资涉罪的刑事风险 | 第23-27页 |
一、P2P网络借贷中的非法集资犯罪 | 第23-25页 |
二、股权众筹中的非法集资犯罪 | 第25-27页 |
第二章 互联网金融语境下刑法的任务与现行刑法的缺陷 | 第27-36页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语境下刑法的任务 | 第27-30页 |
一、不可退守的惩治犯罪的任务底线:规制的必要性 | 第27-28页 |
二、互联网金融创新及预期改革红利:保护的必要性 | 第28-29页 |
三、试错机制下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保障的必要性 | 第29-30页 |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语境下现行刑法的缺陷 | 第30-36页 |
一、刑法结构上采取“又严又厉”的模式 | 第30-32页 |
二、犯罪论上依赖于客观归罪 | 第32-36页 |
第三章 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犯罪的刑事政策和规制体系重构 | 第36-55页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犯罪的刑事政策 | 第36-40页 |
一、基本政策:综合机制的构建——以犯罪预防为出发点 | 第36-37页 |
二、基本刑事政策:轻缓化 | 第37-38页 |
三、基本刑法结构:严而不厉 | 第38-40页 |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犯罪的立法重构 | 第40-44页 |
一、非罪化处理:废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第40-42页 |
二、优化刑罚配置 | 第42-44页 |
第三节 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重构 | 第44-55页 |
一、构成要件解释论上的选择:实质解释 | 第45-46页 |
二、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司法入罪的限缩处理 | 第46-55页 |
结语 | 第55-57页 |
参考文献 | 第57-63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63-64页 |
后记 | 第64-6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