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 第6-8页 |
摘要 | 第8-10页 |
Abstract | 第10-11页 |
引言 | 第12-13页 |
第一章 界定与比较: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证据 | 第13-22页 |
一、行政执法证据概述 | 第13-18页 |
(一) 行政执法证据的概念 | 第13-14页 |
(二) 行政执法证据的种类 | 第14-18页 |
二、刑事证据概述 | 第18-19页 |
三、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证据的比较 | 第19-22页 |
(一) 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证据的共通之处 | 第19-20页 |
(二) 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证据的区别 | 第20-22页 |
第二章 解释与剖析: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的立法基础 | 第22-28页 |
一、《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的立法背景 | 第22页 |
二、对2012《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的解读 | 第22-28页 |
(一) 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的主体 | 第23-24页 |
(二)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实质内涵 | 第24-26页 |
(三) 对“等”字的理解 | 第26-28页 |
第三章 语境与困境: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的现实必要性与问题 | 第28-34页 |
一、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的现实必要性 | 第28-30页 |
(一) 追诉犯罪的客观规律 | 第28-29页 |
(二) 诉讼经济的理性选择 | 第29页 |
(三) 打击犯罪的现实需求 | 第29-30页 |
二、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出现的问题 | 第30-34页 |
(一) 立法模糊导致衔接方式不明确:直接适用还是间接转化 | 第30-31页 |
(二) 与程序法定的背离:基于刑事证据合法性的考量 | 第31-32页 |
(三) 对被追诉人辩护防御权的威胁:追诉犯罪与人权保障的冲突 | 第32-33页 |
(四) “非法”的行政执法证据:补正还是排除 | 第33-34页 |
第四章 衔接与适用:实物类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 | 第34-44页 |
一、实物类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原则 | 第34-38页 |
(一) 权衡原则 | 第34页 |
(二) 可靠性恒定 | 第34-35页 |
(三) 证据形式法定 | 第35-36页 |
(四) 原始证据优先 | 第36-38页 |
二、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主体 | 第38-39页 |
三、行政“现场笔录”应当纳入到证据衔接范围 | 第39页 |
四、对行政执法证据的程序审查与审查效果 | 第39-44页 |
(一) 程序审查:行政执法证据进入刑事诉讼的前置条件 | 第39-40页 |
(二) 审查效果:合法、补正或者排除 | 第40-44页 |
第五章 理性与扩张:言词类行政执法证据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 第44-52页 |
一、行政程序中的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 第45-47页 |
二、其他言词类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 | 第47-52页 |
(一) 行政程序中获得的人证原则上不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 第47-49页 |
(二) 人证不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的例外 | 第49-52页 |
结语 | 第52-53页 |
参考文献 | 第53-57页 |
致谢 | 第57-59页 |
在学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第59-60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第6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