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8-9页 |
Abstract | 第9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一、前科封存制度基本理论 | 第11-15页 |
(一) 前科的定义 | 第11-12页 |
(二) 前科的法律后果 | 第12-14页 |
(三) 前科封存制度的定义及法律后果 | 第14-15页 |
二、前科封存制度的域外实践 | 第15-20页 |
(一) 俄罗斯立法 | 第15-16页 |
(二) 德国立法 | 第16-17页 |
(三) 法国立法 | 第17页 |
(四) 英国立法 | 第17-18页 |
(五) 韩国立法 | 第18页 |
(六) 日本立法 | 第18-19页 |
(七) 我国台湾地区立法 | 第19-20页 |
三、前科封存制度在中国的探索实践:以德州市为例 | 第20-32页 |
(一) 国内前科封存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探索 | 第20-21页 |
(二) 德州市前科消灭制度的探索 | 第21-30页 |
(三) 我国前科封存制度的最新立法的重大意义 | 第30-32页 |
四、前科封存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32-36页 |
(一) 对前科封存制度在认识方面还存在不同步的情况 | 第32页 |
(二) 过于笼统的法律规定削弱了其可操作性 | 第32-33页 |
(三) 未明确规定前科封存的封存机关和封存方式 | 第33页 |
(四) 未详细规定前科封存后的提请查询程序 | 第33-34页 |
(五) 缺乏前科封存制度救济措施的规定 | 第34页 |
(六) 忽视了对刑事被害人权益的保护 | 第34-36页 |
五、对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的完善构想 | 第36-41页 |
(一) 强化社会各界对前科封存制度的认同感 | 第36-37页 |
(二) 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前科封存法律体系 | 第37页 |
(三) 进一步明确前科封存机关和封存方式 | 第37-38页 |
(四) 严格界定法定提请查询的“办案需要”和“国家规定” | 第38页 |
(五) 明确规定违反封存义务后的救济措施 | 第38-39页 |
(六) 特殊情形下前科封存解除的后果 | 第39页 |
(七) 未成年人前科封存的具体适用 | 第39-41页 |
结语 | 第41-42页 |
参考文献 | 第42-43页 |
致谢 | 第43-44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第4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