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研究
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9-11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9页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9-10页 |
三、研究方法 | 第10页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10-11页 |
第一章 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基本理论 | 第11-17页 |
一、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概念 | 第11-12页 |
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法律性质 | 第12-13页 |
三、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价值 | 第13-17页 |
(一)秩序价值 | 第14-15页 |
(二)自由价值 | 第15页 |
(三)平等价值 | 第15-17页 |
第二章 域外带薪年休假制度及启示 | 第17-25页 |
一、域外的立法规定 | 第17-22页 |
(一)法国法 | 第17-19页 |
(二)日本法 | 第19-20页 |
(三)美国法 | 第20-21页 |
(四)德国法 | 第21-22页 |
二、域外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启示 | 第22-25页 |
(一)适当扩大适用主体 | 第22-23页 |
(二)适当延长年休假的天数 | 第23页 |
(三)给予非全日制职工休假津贴 | 第23页 |
(四)增加特殊人群的年休假规定 | 第23-24页 |
(五)科学安排带薪年休假方式 | 第24-25页 |
第三章 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现状 | 第25-34页 |
一、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适用主体范围较窄 | 第25-27页 |
(一)对非全日制职工的规定不足 | 第25页 |
(二)缺乏对不定时工作制职工的规定 | 第25-26页 |
(三)缺乏对特殊人群的规定 | 第26-27页 |
二、职工工作年限认定模糊 | 第27-28页 |
(一)“连续工作”的认定标准不明确 | 第27-28页 |
(二)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的工龄清零问题界定 | 第28页 |
三、劳务派遣职工年休假的适用模糊 | 第28-30页 |
四、未休年休假解决制度不健全 | 第30-32页 |
(一)未休年休假的补偿性质范畴模糊 | 第30-31页 |
(二)未申请年休假处理规定模糊 | 第31-32页 |
五、未休年休假仲裁时效不明确 | 第32-34页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建议 | 第34-43页 |
一、扩大适用主体范围 | 第34-37页 |
(一)明确非全日制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待遇 | 第34-35页 |
(二)增加不定时工作制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待遇 | 第35-36页 |
(三)增加特殊人群的带薪年休假规定 | 第36-37页 |
二、具体化工作年限的规定标准 | 第37-38页 |
(一)细化连续工作及累计年限的认定标准 | 第37-38页 |
(二)明确规定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的工龄累积计算 | 第38页 |
三、细化劳务派遣职工的带薪年休假规定 | 第38-39页 |
四、规范未休年休假解决制度 | 第39-41页 |
(一)明确未休年休假补偿的性质范畴 | 第39-40页 |
(二)明确劳动者未申请年休假的解决办法 | 第40-41页 |
五、明确未休年休假的仲裁时效 | 第41-43页 |
结论 | 第43-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7页 |
附录 | 第47-48页 |
致谢 | 第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