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绪论 | 第9-15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9-10页 |
(一)城市公共交通供需不平衡问题日益凸显 | 第9-10页 |
(二)对城市公共交通供给的规制呈多样化形态 | 第10页 |
二、研究标准的确立和本研究的学术必要性 | 第10-15页 |
(一)对过往合宪性分析的相关评述 | 第10-12页 |
(二)本文合宪性分析标准的确立 | 第12-13页 |
(三)本文合宪性分析的学术价值 | 第13-15页 |
第一章 网约车新政合宪性分析的实践必要性 | 第15-22页 |
一、网约车新政的内涵 | 第15-17页 |
(一)产生与发展的视角 | 第15页 |
(二)规范等级框架的视角 | 第15-17页 |
二、网约车新政实践形态的学理探讨 | 第17-19页 |
(一)网约车新政建立的必要性 | 第17-18页 |
(二)网约车新政的复杂性 | 第18-19页 |
三、网约车新政合宪性分析的实践意义 | 第19-22页 |
第二章 合宪性分析的框架:对德国宪法基本权教义学体系的借鉴 | 第22-34页 |
一、借鉴德国宪法基本权教义学体系的理由 | 第22-23页 |
二、德国宪法基本权教义学体系的梳理 | 第23-28页 |
(一)宪法学的体系思维方式 | 第23-25页 |
(二)德国宪法基本权教义学体系的学理和操作流程 | 第25-28页 |
三、以我国八二《宪法》为实体依据的合宪性论证体系的再建构 | 第28-34页 |
(一)建构之逻辑:目标与比较法的借鉴 | 第29页 |
(二)建构之内容:以我国八二《宪法》为文本依据 | 第29-34页 |
第三章 网约车新政限制运营资格的合宪性审查 | 第34-41页 |
一、限制运营资格对公民的营业自由权构成限制 | 第34-36页 |
(一)限制运营资格:涉及限制营业自由权 | 第34-35页 |
(二)营业自由权的宪法解释 | 第35-36页 |
二、网约车新政对营业自由权限制的合宪性论证 | 第36-41页 |
(一)涉及中央地方立法权关系 | 第37页 |
(二)形式上的违宪:地方立法的合宪性审查 | 第37-39页 |
(三)实质上的违宪:平等原则的考察 | 第39-41页 |
第四章 网约车新政限制运营物质设施规格的合宪性审查 | 第41-48页 |
一、限制运营物质设施规格对公民的财产权构成限制 | 第41-43页 |
(一)限制运营物质设施规格涉及财产权的限制 | 第41页 |
(二)财产权限制的社会性内涵 | 第41-42页 |
(三)财产权限制的社会内涵在宪法上的规范依据 | 第42-43页 |
二、网约车新政对财产权限制的合宪性论证 | 第43-48页 |
(一)形式上的合宪:地方立法的不抵触原则 | 第43页 |
(二)实质上的违宪:比例原则的考察 | 第43-48页 |
结语 | 第48-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4页 |
附录 | 第54-55页 |
致谢 | 第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