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导言 | 第10-11页 |
第一章 混淆可能性理论是否判定商标侵权唯一依据 | 第11-19页 |
第一节 问题的背景 | 第11-12页 |
第二节 问题的提出 | 第12-13页 |
一、 混淆可能性理论下捷克百威在中国更改商标 | 第12页 |
二、 欧盟法院有利于捷克百威的判决在中国不能类推适用 | 第12-13页 |
三、 混淆可能性作为侵权唯一依据值得商榷 | 第13页 |
第三节 问题的解决 | 第13-18页 |
一、 我国最高院鳄鱼案判决的启示 | 第13-14页 |
二、 商标侵权中的其他应被考虑的要件 | 第14-16页 |
三、 各国现有商标立法的借鉴参考 | 第16-18页 |
第四节 问题的结论 | 第18-19页 |
第二章 混淆可能性理论能否扩张适用——以反向混淆为切入点 | 第19-27页 |
第一节 反向混淆的社会危害性 | 第19-23页 |
一、 反向混淆侵犯了在先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 第19-22页 |
二、 反向混淆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第22页 |
三、 反向混淆侵犯了社会公益 | 第22-23页 |
第二节 混淆扩张理论的司法实践 | 第23-27页 |
一、 国内出现诸多判决引用混淆扩张理论 | 第23-24页 |
二、 运用混淆扩张理论应当区别于传统混淆理论 | 第24-27页 |
第三章 混淆可能性扩张理论的法律适用——以售前混淆为例 | 第27-38页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27-28页 |
第二节 解决问题的先决条件 | 第28-32页 |
一、 售前混淆和传统混淆的区别 | 第28-29页 |
二、 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 | 第29-32页 |
第三节 问题的解决——售前混淆法律适用 | 第32-37页 |
一、 售前混淆侵犯的权利主体决定了规制法律只能是商标法 | 第33-34页 |
二、 售前混淆侵犯的权利客体决定了规制法律只能是商标法 | 第34-35页 |
三、 售前混淆侵权认定规则决定了规制该法律只能是商标法 | 第35-36页 |
四、 混淆形态扩张新理论决定了规制法律只能是商标法 | 第36-37页 |
第四节 结语 | 第37-38页 |
第四章 结论 | 第38-39页 |
参考文献 | 第39-42页 |
致谢 | 第42-43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43-4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