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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研究

中文提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2页
引言第12-17页
 一、 本文的研究意义第12-14页
 二、 文献综述第14-15页
 三、 研究方法及拟解决的问题第15-17页
上篇第17-77页
 第一章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法律地位第17-37页
  一、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与政府信息公开第17-21页
   (一)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制度前提第18-19页
   (二) 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归属于两个制度范畴第19-20页
   (三)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反作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第20-21页
  二、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法律地位的涵义第21-25页
   (一) 揭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性质第21-23页
   (二) 厘清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价值第23-24页
   (三) 确定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任务第24页
   (四) 窥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在法治中的走势第24-25页
  三、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制度定位第25-31页
   (一) 具有公法制度的属性第26-28页
   (二) 具有诉讼制度的属性第28页
   (三) 具有权利救济制度的属性第28-30页
   (四) 具有宪政制度的属性第30-31页
  四、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法律价值第31-37页
   (一) 具有行政控权的价值第32-33页
   (二) 具有相对人权利保护的价值第33-34页
   (三) 具有司法审查全方位的价值第34-35页
   (四) 具有法律主治的价值第35-37页
 第二章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法律关系第37-56页
  一、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法律关系界定第38-44页
   (一) 空间的特定性第41-42页
   (二) 时间的特定性第42-43页
   (三) 事态的特定性第43-44页
  二、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法律关系构成第44-49页
   (一) 主体—结构性第45-47页
   (二) 权利义务—诉讼机理性第47-48页
   (三) 客体—政府信息性第48-49页
  三、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法律关系类型第49-56页
   (一) 以主体观察的法律关系类型第50-52页
   (二) 以诉权观察的法律关系类型第52-54页
   (三) 以诉讼标的观察的法律关系类型第54-56页
 第三章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诸问题认识的梳理第56-77页
  一、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则的认识第57-62页
   (一) 适用行政诉讼一般原则第58-59页
   (二) 确立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特有原则第59-60页
   (三) 折中处置第60-62页
  二、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受案范围的认识第62-67页
   (一) 以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法规范为依据第62-64页
   (二) 以具体行政行为的严格标准为依据第64-65页
   (三) 以行政相对人诉权为依据第65-67页
  三、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认识第67-71页
   (一) 依行政诉讼法典确定原告资格第68-69页
   (二) 依信息公开典则确定原告资格第69-70页
   (三) 依相对人诉求权确定原告资格第70-71页
  四、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证据规则的认识第71-77页
   (一) 适用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第72-73页
   (二) 确立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特别证据规则第73-75页
   (三) 对证据规则进行折中处置第75-77页
下篇第77-130页
 第四章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制度评判第77-98页
  一、 域外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理论基础的比较第77-82页
   (一) 以行政过程的周延性作为理论基础第78-79页
   (二) 以公众权益的有保障性作为理论基础第79-81页
   (三) 以司法审查的全方位性作为理论基础第81-82页
  二、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形成的基因第82-88页
   (一) 宪政制度基因第83-84页
   (二) 法治政府基因第84-86页
   (三) 民主参与基因第86-87页
   (四) 行政法全球化基因第87-88页
  三、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的特点第88-93页
   (一) 制度建立上的适时性第89-91页
   (二) 制度归属上的司法性第91页
   (三) 制度运行上的政治性第91-92页
   (四) 制度效果上的实效性第92-93页
  四、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制度缺陷第93-98页
   (一) 理论基础相对单薄第94-95页
   (二) 法律衔接相对断层第95-96页
   (三) 制度轮廓相对模糊第96-98页
 第五章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的合理设计及完善路径(一)第98-113页
  一、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法律渊源的合理构设第99-103页
   (一)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应当有专项立法第100-101页
   (二)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应当以法律形式出现第101-102页
   (三)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应当有规范的解释机制第102-103页
  二、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法律原则的构设第103-107页
   (一) 行政诉讼原则应当统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第104-105页
   (二)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独有原则的确立第105-107页
  三、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受案范围的构设第107-113页
   (一)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受案范围确立的依据第108-109页
   (二) 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的选择第109-110页
   (三) 受案范围中的排除条款第110-111页
   (四) 反信息公开诉讼的确立第111-113页
 第六章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的合理设计及完善路径(二)第113-130页
  一、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当事人的规范化第114-119页
   (一)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原告第115-117页
   (二)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被告第117-118页
   (三)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第三人第118-119页
  二、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证据规则的完善第119-124页
   (一)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举证责任第120-121页
   (二)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证据提供第121-124页
   (三)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证据的运用第124页
  三、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审判模式的构想第124-130页
   (一) 不公开单方审查的确立第127-128页
   (二) 判决的类型化第128-130页
结论第130-131页
参考文献第131-142页
附一:参考案例汇总表第142-144页
附二:参考法律法规汇总表第144-146页
本人读博期间科研成果第146-147页
致谢第147-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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