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16页 |
导言 | 第16-24页 |
第一章 警察行政权的失范及其表现形式 | 第24-58页 |
第一节 警察行政权概念的厘定 | 第24-38页 |
一、 学界有关警察行政权概念的界定及其缺陷 | 第24-26页 |
二、 选择警察行政权作为名称的理由 | 第26-32页 |
三、 警察行政权的主体是警察组织和人民警察 | 第32-33页 |
四、 警察行政权的内容包含服务 | 第33-37页 |
五、 警察行政权的概念 | 第37-38页 |
第二节 警察行政权失范的涵义 | 第38-41页 |
一、 “失范”的涵义 | 第38-39页 |
二、 警察行政权失范的概念 | 第39-41页 |
第三节 警察行政权失范的表现形式 | 第41-56页 |
一、 超越职权 | 第42-45页 |
二、 滥用职权 | 第45-50页 |
三、 不作为 | 第50-53页 |
四、 错误地履行职责 | 第53页 |
五、 通过“立法”扩权 | 第53-55页 |
六、 违反法定程序 | 第55-56页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56-58页 |
第二章 警察行政权失范的原因 | 第58-89页 |
第一节 关于警察行政权失范原因的一般观点 | 第58-60页 |
第二节 警察行政权失范影响因素的分析模型 | 第60-62页 |
第三节 警察行政权失范的主要原因 | 第62-70页 |
一、 公民价值理念在短期内得以迅速提高 | 第62-64页 |
二、 公民权利弱小 | 第64-66页 |
三、 行政复议的监督制约作用乏力 | 第66-69页 |
四、 行政诉讼的监督制约作用有限 | 第69-70页 |
第四节 警察行政权失范的根本原因 | 第70-87页 |
一、 警察行政权远比一般行政权强大 | 第71-82页 |
二、 警察行政权比警察刑事权自主 | 第82-83页 |
三、 警察行政权比域外警察行政权强大、自主 | 第83-87页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87-89页 |
第三章 警察行政权配置的目标及理论基础 | 第89-124页 |
第一节 警察角色的建构方法与视角 | 第89-96页 |
一、 现有方法与视角 | 第90-93页 |
二、 本文所采用的方法与视角 | 第93-96页 |
第二节 “监护人”型警察角色 | 第96-103页 |
一、 奉行国家主义 | 第96-98页 |
二、 警察机构独立且超级中央集权 | 第98-99页 |
三、 警察行为不受司法控制 | 第99-100页 |
四、 秘密监视手段使用广泛 | 第100-102页 |
五、 事项管辖宽泛 | 第102-103页 |
第三节 “守夜人”型警察角色 | 第103-108页 |
一、 奉行古典自由主义 | 第103-105页 |
二、 保持政治中立 | 第105-106页 |
三、 警察机构呈现分散、独立及自治特性 | 第106页 |
四、 警察行为严格受到司法控制 | 第106-108页 |
第四节 “经理人”型警察角色 | 第108-111页 |
一、 奉行现代自由主义 | 第108-110页 |
二、 集权与自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 | 第110-111页 |
三、 警察即时强制权大,处罚权小 | 第111页 |
第五节 当代警察角色的发展态势 | 第111-115页 |
一、 “监护人”型向“守夜人”型方向改造 | 第112-113页 |
二、 “守夜人”型借鉴吸收“监护人”型元素 | 第113-115页 |
第六节 重新配置我国警察行政权的理论基础 | 第115-122页 |
一、 我国现行警察角色的特征:偏向于“监护人”型 | 第115-117页 |
二、 平衡论应作为重新配置我国警察行政权的理论基础 | 第117-122页 |
第七节 本章小结 | 第122-124页 |
第四章 警察行政事项管辖的重新配置 | 第124-162页 |
第一节 确立警察行政事项管辖的标准 | 第124-131页 |
一、 警察机关与其它行政机关事项管辖分工标准的观点 | 第124-126页 |
二、 对上述观点的评析 | 第126-129页 |
三、 确立公安机关行政事项管辖的标准 | 第129-131页 |
第二节 户籍管理应由公安机关划归民政部门管辖 | 第131-137页 |
一、 警察参与户籍管理的历史 | 第131-133页 |
二、 建国以来我国户籍管理的功能及其消极作用 | 第133-135页 |
三、 户籍管理交由民政部门管辖的理由 | 第135-137页 |
第三节 城管的部分事项应交予公安机关管辖 | 第137-146页 |
一、 城管与商贩的冲突成了常态 | 第137-139页 |
二、 城管与商贩冲突的原因 | 第139-143页 |
三、 解决冲突问题的方案 | 第143-145页 |
四、 城管应移交给公安机关的行政事项 | 第145-146页 |
第四节 公安机关应缩小特种行业管理的范围 | 第146-152页 |
一、 特种行业的概念及其全国统一的范围 | 第146-148页 |
二、 特种行业在地方的实际范围 | 第148-149页 |
三、 公安机关进行特种行业管理的手段 | 第149-150页 |
四、 关于公安机关应缩小特种行业管理范围的意见 | 第150-152页 |
第五节 消防机构的部分种事项应移交出去 | 第152-155页 |
一、 消防机构的职能 | 第152-153页 |
二、 消防机构应移交出去的事项 | 第153-155页 |
第六节 看守所应移交司法行政机关管理 | 第155-159页 |
一、 看守所隶属公安机关所产生的弊端 | 第156-158页 |
二、 移交给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理由 | 第158-159页 |
第七节 本章小结:公安机关应移交和接管的具体行政事项 | 第159-162页 |
第五章 警察行政强制权与处罚权的重新配置 | 第162-196页 |
第一节 警察行政违反行为与轻罪违反行为、违警行为之比较 | 第162-167页 |
一、 警察行政违反行为是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轻微的行为 | 第162-163页 |
二、 轻罪违反行为和违警行为是受社会责难较轻的行为 | 第163-164页 |
三、 警察行政违反行为与轻罪违反行为、违警行为具有广泛的相似性 | 第164-167页 |
第二节 针对警察行政强制措施的令状制度架构 | 第167-178页 |
一、 域外令状制度概况 | 第167-169页 |
二、 我国大陆地区令状制度的架构 | 第169-178页 |
第三节 针对警察行政处罚司法化的制度架构 | 第178-191页 |
一、 关于入罪模式的讨论 | 第179-183页 |
二、 关于德国模式的讨论 | 第183-186页 |
三、 关于台湾地区模式的讨论 | 第186-189页 |
四、 关于我国的模式设计 | 第189-191页 |
第四节 警察行政执行模式的建构 | 第191-194页 |
一、 我国行政执行模式及相关争论 | 第191-192页 |
二、 域外的主要执行模式 | 第192-193页 |
三、 我国当前警察行政执行模式及司法化后的模式建构 | 第193-194页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194-196页 |
第六章 警察行政权的纵向关系重构——以公安机关领导体制为例 | 第196-227页 |
第一节 当下我国公安机关的领导体制及其弊端 | 第196-201页 |
一、 领导体制 | 第196-198页 |
二、 所产生的弊端 | 第198-201页 |
第二节 相关完善观点及其评析 | 第201-208页 |
第三节 国外警察领导体制 | 第208-218页 |
一、 法国 | 第208-211页 |
二、 韩国 | 第211-213页 |
三、 日本 | 第213-215页 |
四、 英国 | 第215-218页 |
第四节 国外警察领导体制的启示 | 第218-222页 |
第五节 我国公安机关领导体制的完善方案 | 第222-225页 |
一、 与基层公安机关对应设立公安委员会 | 第223-224页 |
二、 对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强化上级的控制权 | 第224页 |
三、 地方公安机关的经费由两级政府各半分担 | 第224页 |
四、 强化公安部对专门公安机关的控制力 | 第224-225页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225-227页 |
结语 | 第227-231页 |
参考文献 | 第231-246页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第246-247页 |
致谢 | 第247-2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