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11页 |
导言 | 第11-12页 |
第一章 “恶意透支”行为的国内外法律规定概述 | 第12-18页 |
第一节 两大法系的法律规定 | 第12-14页 |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模式 | 第12-13页 |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模式 | 第13-14页 |
第二节 我国对“恶意透支”行为的规定 | 第14-18页 |
一、以诈骗罪规制“恶意透支”行为 | 第15-16页 |
二、以信用卡诈骗罪规制“恶意透支”行为 | 第16-18页 |
第二章 “恶意透支”犯罪主观目的之认定 | 第18-27页 |
第一节 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方式 | 第18-19页 |
一、以推定的方式认定主观目的 | 第18-19页 |
二、以持卡人的客观行为推定其非法占有目的 | 第19页 |
第二节 如何正确认定非法占有的目的 | 第19-27页 |
一、认识“恶意透支”本质,从严推定主观恶意 | 第20-23页 |
二、排除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合理怀疑 | 第23-27页 |
第三章 “恶意透支”行为犯罪数额的认定 | 第27-35页 |
第一节 “恶意透支”数额的认定范围 | 第28-29页 |
一、“恶意透支”数额应仅包括透支本金 | 第28页 |
二、“恶意透支”数额仅包括透支本金的理由 | 第28-29页 |
第二节 持卡人归还款项的冲抵顺序 | 第29-31页 |
一、明确冲抵顺序的意义 | 第29页 |
二、刑事案件中,持卡人还款均应优先冲抵本金 | 第29-30页 |
三、持卡人还款优先冲抵本金的理由 | 第30-31页 |
第三节 “恶意透支”数额的计算方法 | 第31-33页 |
一、“恶意透支”数额的各种计算方法 | 第31-32页 |
二、犯罪数额的计算应采用“本息清算法”及理由 | 第32-33页 |
第四节 多种信用卡诈骗行为并存时的数额计算 | 第33-35页 |
一、“陈宝庆等人信用卡诈骗案”带来的思考 | 第33-34页 |
二、应通过按比例折算确定行为并存时的犯罪数额及理由 | 第34-35页 |
第四章 “恶意透支”行为犯罪起始时间的认定 | 第35-43页 |
第一节 “赵某信用卡诈骗抗诉案”带来的思考 | 第35-37页 |
一、案情简介 | 第35-36页 |
二、问题的提出 | 第36-37页 |
第二节 “恶意透支”行为犯罪开始时间的认定方式 | 第37-42页 |
一、明确被评价为犯罪的透支行为范围 | 第37-38页 |
二、犯罪事实开始时间的确定 | 第38-42页 |
第三节 “恶意透支”行为犯罪开始时间的认定意义 | 第42-43页 |
一、有利于累犯的认定 | 第42页 |
二、有利于管辖的确定 | 第42-43页 |
三、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 第43页 |
第五章 “恶意透支”犯罪刑事立法完善的建议 | 第43-48页 |
第一节 将一定数额内“恶意透支”犯罪纳入告诉才处理案件 | 第43-45页 |
一、纳入告诉才处理范畴的具体范围 | 第43-44页 |
二、纳入告诉才处理范畴的理由 | 第44-45页 |
第二节 以独立罪名惩治“恶意透支”类犯罪 | 第45-47页 |
一、主体的特殊性 | 第45-46页 |
二、客观方面的复杂性 | 第46页 |
三、节约司法成本的需要 | 第46-47页 |
第三节 立法建议 | 第47-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