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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类信用卡诈骗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11页
导言第11-12页
第一章 “恶意透支”行为的国内外法律规定概述第12-18页
 第一节 两大法系的法律规定第12-14页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模式第12-13页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模式第13-14页
 第二节 我国对“恶意透支”行为的规定第14-18页
  一、以诈骗罪规制“恶意透支”行为第15-16页
  二、以信用卡诈骗罪规制“恶意透支”行为第16-18页
第二章 “恶意透支”犯罪主观目的之认定第18-27页
 第一节 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方式第18-19页
  一、以推定的方式认定主观目的第18-19页
  二、以持卡人的客观行为推定其非法占有目的第19页
 第二节 如何正确认定非法占有的目的第19-27页
  一、认识“恶意透支”本质,从严推定主观恶意第20-23页
  二、排除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合理怀疑第23-27页
第三章 “恶意透支”行为犯罪数额的认定第27-35页
 第一节 “恶意透支”数额的认定范围第28-29页
  一、“恶意透支”数额应仅包括透支本金第28页
  二、“恶意透支”数额仅包括透支本金的理由第28-29页
 第二节 持卡人归还款项的冲抵顺序第29-31页
  一、明确冲抵顺序的意义第29页
  二、刑事案件中,持卡人还款均应优先冲抵本金第29-30页
  三、持卡人还款优先冲抵本金的理由第30-31页
 第三节 “恶意透支”数额的计算方法第31-33页
  一、“恶意透支”数额的各种计算方法第31-32页
  二、犯罪数额的计算应采用“本息清算法”及理由第32-33页
 第四节 多种信用卡诈骗行为并存时的数额计算第33-35页
  一、“陈宝庆等人信用卡诈骗案”带来的思考第33-34页
  二、应通过按比例折算确定行为并存时的犯罪数额及理由第34-35页
第四章 “恶意透支”行为犯罪起始时间的认定第35-43页
 第一节 “赵某信用卡诈骗抗诉案”带来的思考第35-37页
  一、案情简介第35-36页
  二、问题的提出第36-37页
 第二节 “恶意透支”行为犯罪开始时间的认定方式第37-42页
  一、明确被评价为犯罪的透支行为范围第37-38页
  二、犯罪事实开始时间的确定第38-42页
 第三节 “恶意透支”行为犯罪开始时间的认定意义第42-43页
  一、有利于累犯的认定第42页
  二、有利于管辖的确定第42-43页
  三、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第43页
第五章 “恶意透支”犯罪刑事立法完善的建议第43-48页
 第一节 将一定数额内“恶意透支”犯罪纳入告诉才处理案件第43-45页
  一、纳入告诉才处理范畴的具体范围第43-44页
  二、纳入告诉才处理范畴的理由第44-45页
 第二节 以独立罪名惩治“恶意透支”类犯罪第45-47页
  一、主体的特殊性第45-46页
  二、客观方面的复杂性第46页
  三、节约司法成本的需要第46-47页
 第三节 立法建议第47-48页
参考文献第48-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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