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 第1-12页 |
一、写作背景 | 第7-9页 |
二、写作方法 | 第9页 |
三、本文的结构安排 | 第9-12页 |
第一部分 工伤保险法律制度演变及原则之比较研究 | 第12-32页 |
一、德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成因与演变――从民法到社会法 | 第12-22页 |
(一) 工业化带来了农业社会不曾有的新问题 | 第12-13页 |
(二) 民法对解决工伤问题无能为力 | 第13-14页 |
(三) 从民法到社会法演变的根源 | 第14-17页 |
(四) 作为社会法组成部分的工伤保险法从民法中脱离 | 第17-22页 |
二、中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从社会保险到企业保险再回到社会保险 | 第22-27页 |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工伤保险立法 | 第22页 |
(二) 新中国工伤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初创 | 第22-24页 |
(三) 工伤社会保险蜕变为工伤企业保险 | 第24页 |
(四) 从工伤企业保险回到工伤社会保险制度 | 第24-27页 |
三、德国工伤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护与免责 | 第27-28页 |
(一) 社会保护原则 | 第27-28页 |
(二) 责任替代原则 | 第28页 |
四、中国工伤保险法之保护原则 | 第28-32页 |
(一) 中国现有关于工伤保险法基本原则的观点 | 第28-29页 |
(二) 对有代表性和普遍性观点的辨析 | 第29-30页 |
(三) 保护原则之提出 | 第30-32页 |
第二部分 中德工伤保险基本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 第32-58页 |
一、工伤保险的性质及工伤保险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第32-35页 |
(一) 工伤保险具有责任保险的性质 | 第32-33页 |
(二) 工伤保险法弥补了传统侵权法的不足 | 第33-34页 |
(三) 工伤保险制度的法律渊源 | 第34-35页 |
二、工伤范围意味着被保险人受法律保护的范围 | 第35-38页 |
(一) 德国的工伤范围超过传统意义上的工伤 | 第35-37页 |
(二) 中国工伤的范围逐步扩大 | 第37-38页 |
(三) 比较结论:工伤范围随制度的成熟而不断扩大 | 第38页 |
三、适用的人员范围说明工伤保险法的保护对象 | 第38-42页 |
(一) 一般性的前提条件——国籍和领土原则 | 第38页 |
(二) 适用的方式以及范围概述 | 第38-39页 |
(三) 德国工伤保险的适用方式和范围灵活多样 | 第39-41页 |
(四) 中国工伤保险的适用方式和范围比较单一 | 第41-42页 |
(五) 比较结论:适用方式和范围与制度发达程度成正比 | 第42页 |
四、工伤保险的组织机构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背景密切相关 | 第42-45页 |
(一) 德国的自我管理模式 | 第43-44页 |
(二) 中国的国家直接管理模式 | 第44-45页 |
(三) 比较结论:两种模式各有所长 | 第45页 |
五、资金筹集模式大同小异 | 第45-48页 |
(一) 德国的资金筹集模式广为效仿 | 第45-47页 |
(二) 中国的资金筹集模式与德国类同 | 第47-48页 |
(三) 比较结论:筹资模式体现了雇主责任原则 | 第48页 |
六、工伤保险任务各有侧重 | 第48-56页 |
(一) 工伤保险任务概述 | 第48-49页 |
(二) 德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三位一体 | 第49-53页 |
(三) 中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任务重在补偿 | 第53-55页 |
(四) 比较结论:德国以预防为先,中国以赔偿为重 | 第55-56页 |
七、总结:工伤预防为最先的立法理念 | 第56-58页 |
第三部分 德国工伤认定理论及其对中国工伤认定的借鉴意义 | 第58-77页 |
一、目的关系理论与被保险工作 | 第58-60页 |
(一) 被保险工作之不可列举 | 第58-59页 |
(二) 目的关系在确定被保险工作中的运用 | 第59-60页 |
二、因果关系理论与保险情形 | 第60-69页 |
(一) 刑法和民法的因果关系理论 | 第60-61页 |
(二) 社会法的因果关系——重要条件理论 | 第61-69页 |
三、目的关系和因果关系在工伤保险法中的功能及地位分析 | 第69-70页 |
四、德国工伤认定理论对中国工伤认定的借鉴意义 | 第70-77页 |
(一) 中国工伤认定理论的缺失 | 第70-72页 |
(二) 相当性理论与重要条件理论的异同分析 | 第72-74页 |
(三) 中国工伤认定适合采用重要条件理论 | 第74-77页 |
第四部分 损害赔(补)偿法律责任问题比较研究 | 第77-98页 |
一、损害补偿的责任范围 | 第77-78页 |
(一) 损害赔偿与损害补偿之差别 | 第77页 |
(二) 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补偿责任能否竞合 | 第77-78页 |
二、工伤补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 第78-80页 |
(一) 劳动关系(雇用关系)是构成工伤补偿责任的基础 | 第78-79页 |
(二) 劳动者受到人身伤害 | 第79页 |
(三) 劳动者受到的人身伤害因工作原因而发生 | 第79-80页 |
三、德国法中损害赔(补)偿主体的责任认定 | 第80-92页 |
(一) 损害赔(补)偿的主体 | 第80页 |
(二) 损害赔(补)偿主体的责任认定 | 第80-92页 |
四、中国法中的法律责任现状与问题 | 第92-98页 |
(一) 企业背负工伤与民事的双重责任 | 第92-95页 |
(二) 因第三人引起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 | 第95-96页 |
(三) 雇员因工作致他人损害的法律责任 | 第96-97页 |
(四) 趋势:工伤责任逐渐替代民事责任 | 第97-98页 |
结论 | 第98-102页 |
参考文献 | 第102-106页 |
后记 | 第10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