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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丰以后法律体系的变化

中文摘要第1-10页
Abstract第10-24页
引言第24-34页
 一、问题的提出及意义第24-28页
 二、宋代立法及法律形式研究的历史与现状第28-33页
 三、本文的目标及研究方法第33-34页
第一章 立法及新法律体系的形成第34-55页
 一、主要法律的编修第34-48页
  (一) 太祖、太宗时期第34-35页
  (二) 真宗、仁宗、英宗时期第35-38页
  (三) 神宗时期第38-41页
  (四) 哲宗、徽宗、高宗时期第41-46页
  (五) 孝宗时期至宋末第46-48页
 二、新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完善第48-55页
  (一) 太祖、太宗时期——沿袭期第48-49页
  (二) 真宗至神宗前期——萌芽期第49-50页
  (三) 神宗熙宁末及元丰时期——形成期第50-51页
  (四) 哲宗至孝宗前期——巩固期第51-52页
  (五) 孝宗淳熙以后至宋末——完备期第52-55页
第二章 各法律形式的性质及其变化(上)第55-84页
 一、律、令第55-71页
  (一) 律第55-67页
  (二) 令第67-71页
 二、(编)敕、格、式第71-84页
  (一) (编)敕第71-73页
  (二) 格第73-78页
  (三) 式第78-84页
第三章 各法律形式的性质及其变化(下)第84-108页
 一、制、敕、宣、御笔等第84-95页
  (一) 制第84-85页
  (二) 敕第85页
  (三) 宣第85-86页
  (四) 御笔第86-91页
  (五) 赦书德音、内降、指挥、制敕断罪第91-95页
 二、申明第95-98页
  (一) 申明刑统第96-97页
  (二) 申明敕第97-98页
 三、例第98-108页
  (一) 例及有关术语的含义第99-104页
  (二) 例的分类及特点第104-106页
  (三) 例的属性及地位第106-108页
第四章 各法律形式间的关系及其变化第108-125页
 一、律与令、格、式第108-111页
  (一) 律中不少犯罪的罪状须由令、格、式的内容补充第108-109页
  (二) 令、格、式的法律强制力须由律来保证第109-111页
 二、令与格、式第111-115页
 三、律、令、格、式与(编)敕第115-118页
  (一) 律与(编)敕第115-117页
  (二) 令、格、式与(编)敕第117-118页
 四、律、(编)敕、令、格、式与制、敕等第118-122页
  (一) 律与制、敕等第118-121页
  (二) (编)敕、令、格、式与制、敕等第121-122页
 五、律、(编)敕、令、格、式、制、敕等与例第122-125页
  (一) 例补法之不足,但不得破法第122页
  (二) 例对创立新制有一定的影响第122-125页
第五章 法典体例的变化及其特点第125-138页
 一、法典体例的变化第125-128页
  (一) 法典内容结构发生变化第125页
  (二) 令、格、式之卷数发生变化第125页
  (三) 令、格、式的篇目发生变化第125-128页
 二、法典体例的特点第128-138页
  (一) 《宋刑统》第128页
  (二) “敕令格式”法典第128-131页
  (三) “条法总类”、“条法事类”法典第131-138页
第六章 变化之因剖析及评价第138-161页
 一、变化之因剖析第138-147页
  (一) 社会经济、阶级关系及政治体制的变化是根本原因第138-140页
  (二) 皇帝重视法制,积极进行立法改革是主要原因第140-144页
  (三) 具有救世情怀和务实精神的士大夫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第144-147页
 二、对变化后的法律体系的评价第147-161页
  (一) 唐代法律体系概述第148-150页
  (二) 宋代法律体系的主要变化第150-154页
  (三) 宋代法律体系较唐代更加完备第154-157页
  (四) 多种法律形式合编的法典体例是中华法系臻于成熟的表现及标志之一第157-161页
结语第161-167页
参考文献第167-1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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