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6页 |
英文摘要 | 第6-7页 |
引言 | 第7-8页 |
第一章 社会矛盾纠纷的本质、分类及现行解决方式 | 第8-13页 |
第一节 社会矛盾纠纷的本质 | 第8-9页 |
第二节 社会矛盾纠纷的分类 | 第9-11页 |
一、民事纠纷 | 第9-10页 |
(一) 民事纠纷的主体之间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 第9页 |
(二) 民事纠纷的内容是争议中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 第9-10页 |
(三) 民事纠纷的主体可以对民事纠纷的内容进行自由处置 | 第10页 |
(四) 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是多元的 | 第10页 |
二、行政纠纷 | 第10-11页 |
三、刑事纠纷 | 第11页 |
第三节 社会矛盾纠纷的现行解决机制 | 第11-13页 |
第二章 律师职能及参与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 | 第13-15页 |
第一节 律师职能 | 第13-14页 |
第二节 律师参与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现行机制 | 第14-15页 |
一、解决民事纠纷现行机制 | 第14页 |
二、解决行政纠纷现行机制 | 第14页 |
三、解决刑事纠纷现行机制 | 第14-15页 |
第三章 法律诊所及参与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可行性分析 | 第15-31页 |
第一节 法律诊所及其设立模式 | 第15-16页 |
一、法律诊所概念 | 第15页 |
二、设立模式 | 第15-16页 |
第二节 法律诊所参与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可行性分析 | 第16-31页 |
一、法律诊所参与解决民事纠纷的可行性 | 第16-17页 |
(一) 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可选择性 | 第16页 |
(二) 民事纠纷解决方案的最优性 | 第16-17页 |
二、法律诊所参与解决行政纠纷的可行性 | 第17-23页 |
(一) 隐性和解——行政纠纷和解途径的法律障碍 | 第17-18页 |
(二) 传统与束缚——行政纠纷和解的理论障碍 | 第18-19页 |
(三) 逾越与可能——行政纠纷和解的可行性 | 第19-21页 |
(四) 规矩与方圆——构建行政纠纷有限调解的制度 | 第21-22页 |
(五) 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入行政纠纷协调和解的运行模式 | 第22-23页 |
三、法律诊所参与解决刑事纠纷的可行性 | 第23-31页 |
(一) 刑事和解的概念及缘起 | 第24页 |
(二) 刑事和解的核心理论及历史渊源 | 第24-26页 |
(三) 刑事和解的价值 | 第26-27页 |
(四) 刑事和解制度设计构想 | 第27-31页 |
第四章 法律诊所的社会价值 | 第31-36页 |
第一节 法律诊所的社会价值 | 第31-34页 |
一、法律诊所在创建社会和谐方面的基本价值 | 第31-32页 |
二、法律诊所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的基本价值 | 第32页 |
三、法律诊所在保障社会底层利益方面的基本价值 | 第32-33页 |
四、法律诊所在缓解社会矛盾方面的基本价值 | 第33-34页 |
第二节 法律诊所的发展趋势 | 第34-36页 |
一、法律诊所将承担更多的社会职责 | 第34页 |
二、法律诊所将承担稳定社会的重大责任 | 第34-35页 |
三、法律诊所将承担更多的综合性法律事务 | 第35-36页 |
结语 | 第36页 |
注释 | 第36-40页 |
参考文献 | 第40-42页 |
后记 | 第42-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