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引言 | 第9-12页 |
(一) 本论题的选题来源 | 第9页 |
(二) 本论题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 | 第9-10页 |
(三) 本论题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 第10-11页 |
(四) 本论题的创新与不足 | 第11页 |
(五) 本论题的研究方法 | 第11-12页 |
一、马克思主义市民社会理论 | 第12-22页 |
(一)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渊源 | 第12-17页 |
1.古典市民社会理论 | 第12-14页 |
2.中世纪市民社会理论 | 第14页 |
3.近代市民社会理论 | 第14-16页 |
4.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 | 第16-17页 |
(二) 马克思主义市民社会理论 | 第17-22页 |
1.市民社会是对物质利益研究的落脚点 | 第18-19页 |
2.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的基础 | 第19-20页 |
3.市民社会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交往形式 | 第20-21页 |
4.市民社会作为现实的生产关系 | 第21-22页 |
二、马克思主义市民社会理论下法本体的形成和发展 | 第22-33页 |
(一) 法的本原源于市民社会 | 第22-24页 |
1.法本原的“形而上”说 | 第22-23页 |
2.市民社会是法产生的根源 | 第23-24页 |
(二) 法是市民社会中反映经济关系的一种意志关系 | 第24-27页 |
1.法是事物之间的本质联系 | 第24-26页 |
2.法是经济关系的意志化形态 | 第26-27页 |
(三) 法是体现市民社会共同利益的国家意志 | 第27-30页 |
1.利益和法 | 第28-29页 |
2.法是由统治阶级利益决定的国家意志 | 第29-30页 |
(四) 法的运动及其存在的形式 | 第30-33页 |
1.立法的客观性 | 第30-31页 |
2.法的存在形式及其特点 | 第31-33页 |
三、马克思主义市民社会理论下法的价值体现 | 第33-46页 |
(一) 市民社会理论下法的价值的解析 | 第33-37页 |
1.价值和法的价值 | 第33-34页 |
2.市民社会下法的价值结构分析 | 第34-35页 |
3.市民社会理论下法的价值的实现 | 第35-37页 |
(二) 自由是法的目的 | 第37-42页 |
1.马克思的法与自由思想的历史渊源 | 第37-38页 |
2.马克思的法与自由的辩证关系 | 第38-39页 |
3.人的意志、行为自由为法的调整提供了可能性 | 第39-40页 |
4.自由的实现是法的价值所在 | 第40-41页 |
5.自由的法律制度形式——民主 | 第41-42页 |
(三) 平等是法律在社会关系中的再生产物 | 第42-46页 |
1.平等观念的历史发展 | 第42-43页 |
2.平等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 第43-44页 |
3.法确立市民政治上的平等权利 | 第44-46页 |
四、基于市民社会下法运行的内在机制 | 第46-54页 |
(一) 法的制定 | 第46-48页 |
1.立法的理念应是市民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 | 第46-47页 |
2.立法者的立法意识应由事物的本质决定 | 第47页 |
3.立法程序的市民化 | 第47-48页 |
(二) 法的实施 | 第48-51页 |
1.法的适用——对市民社会事务法律解释 | 第49页 |
2.法的执行——市民社会中的法事行为 | 第49-50页 |
3.法的遵守与监督——社会市民对法的响应 | 第50-51页 |
(三) 法对市民社会的回应 | 第51-54页 |
1.法对市民社会的宏观回应 | 第51-52页 |
2.法对市民社会的微观回应 | 第52-54页 |
五、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视域下法学思想探究的当代价值 | 第54-57页 |
(一) 对我国传统法治的反思 | 第54-55页 |
(二) 树立科学的法制观 | 第55页 |
(三) 基于中国当代社会的法治的演化和建构 | 第55-57页 |
结束语 | 第57-58页 |
参考文献 | 第58-60页 |
致谢 | 第60-6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