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9-10页 |
一、民事诉讼收费制度的多重目的及功能多元化的反思 | 第10-17页 |
(一)诉讼收费制度目的观的历史考察 | 第10-12页 |
1、诉讼收费的概念 | 第10页 |
2、我国诉讼收费目的观的历史考察 | 第10-12页 |
(二)我国当代诉讼收费制度的目的观 | 第12-13页 |
1、防止和减少滥用诉权或无礼缠诉 | 第13页 |
2、减少国家的财政支出 | 第13页 |
3、确立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的原则,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 第13页 |
4、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 第13页 |
(三)对诉讼收费制度多元目的观的反思 | 第13-17页 |
1、诉讼收费制度多元目的的合理性 | 第13-14页 |
2、收费制度多元化功能的批判 | 第14-17页 |
二、限制滥诉是诉讼收费唯一正当的目的 | 第17-24页 |
(一)滥诉的一般表现及其危害性 | 第17-19页 |
1、滥用诉权的一般表现 | 第17-18页 |
2、滥用诉权的危害性 | 第18-19页 |
(二)域外限制滥诉的重要手段是对诉讼进行合理的收费 | 第19-22页 |
1、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对滥用诉权的规制模式 | 第19-21页 |
2、英美法系主要国家对滥用诉权的规制模式 | 第21-22页 |
(三)通过合理适当收取诉讼费用限制滥诉的一般制度原理 | 第22-24页 |
1、事前预防——通过诉前的预交诉讼费限制滥用起诉权 | 第22页 |
2、事中处罚——通过诉讼中的即时收费限制滥用程序权 | 第22页 |
3、事后归责——通过诉后的诉讼费用负担机制限制滥用诉权 | 第22-24页 |
三、现行诉讼收费制度运行的合目的性考量 | 第24-29页 |
(一)国务院作为《办法》制定主体其立场一定程度忽略了收费目的的端正 | 第24页 |
(二)现行《办法》规定的漏洞,导致收费制度不能起到抑制滥诉的作用 | 第24-27页 |
1、《办法》中低廉的收费标准对滥用起诉权、上诉权起推波助澜的作用 | 第24-25页 |
2、《办法》中按案件类型收费规定纵容当事人滥用上诉权 | 第25-26页 |
3、《办法》中部分条款“鼓励”当事人任性的行使起诉权、上诉权 | 第26页 |
4、《办法》规定财产案件分段收费,当事人拆分案件,任性行使起诉权,浪费司法资源 | 第26页 |
5、《办法》规定的收费管理机制缺陷,便利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启动权 | 第26-27页 |
6、《办法》中没有对滥诉行为处罚的规定 | 第27页 |
(三)《办法》颁布后,法院案件数量剧增 | 第27-29页 |
四、以限制滥诉为目的的诉讼收费制度的改良 | 第29-34页 |
(一)树立正确的诉讼收费观 | 第29页 |
(二)制定主体的正当化与合宪性 | 第29-30页 |
(三)《办法》自身的完善与改良 | 第30-31页 |
1、用不对等的收费标准限制滥诉 | 第30页 |
2、诉讼收费制度中增加规制滥诉的条款 | 第30-31页 |
3、尝试按诉讼进程收费 | 第31页 |
(四)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 | 第31-34页 |
1、进一步完善、细化司法救济制度 | 第31-32页 |
2、尝试引进、构建诉讼保险制度 | 第32-33页 |
3、解决律师收费不明确的问题。 | 第33-34页 |
结语 | 第34-35页 |
参考文献 | 第35-37页 |
致谢 | 第37-3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