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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视频分享网站的“避风港”规则研究

内容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14页
引言第14-15页
一、 “避风港”规则——视频分享网站的生命线第15-26页
 (一) 视频分享网站的概念第15-16页
 (二) 视频分享网站侵权频发的原因第16-19页
 (三) “避风港”规则存在的意义第19-22页
 (四) 国内外视频分享网站“避风港”规则立法现状第22-26页
二、 我国视频分享网站“避风港”规则中“未改变”的认定第26-30页
 (一) 《条例》中“未改变”规定的缺陷第26-27页
 (二) “未改变”的正确认定第27-30页
三、 我国视频分享网站“避风港”规则中“未直接获利”的效力认定第30-41页
 (一) “未直接获利”的内涵和判断标准第30-33页
 (二) “未直接获利”不应作为免责的条件之一第33-40页
 (三) “未直接获利”应作为认定主观过错的因素之一第40-41页
四、 我国视频分享网站“避风港”规则中主观过错的认定第41-55页
 (一) 《侵权责任法》和《条例》中主观过错规定的协调第41-43页
 (二) 不能仅以出现侵权视频就认定具有主观过错第43-45页
 (三) “明知”的认定第45-46页
 (四) “应知”的认定第46-55页
五、 我国视频分享网站“避风港”规则中“通知”规则的认定第55-64页
 (一) 通知不应作为认定主观过错的唯一途径第56-58页
 (二) 合格通知需具备的要件第58-62页
 (三) “不合格”通知的效力第62-64页
六、 我国视频分享网站“避风港”规则的完善建议第64-71页
 (一) 应规定适用“避风港”规则的前提条件第64-65页
 (二) 明确“未改变”的内涵第65-66页
 (三) 对“未直接获利”的取舍第66-67页
 (四) 进一步明确“应知”的认定标准第67-69页
 (五) 修改“通知”的构成要件第69-71页
结语第71-72页
参考文献第72-80页
致谢第80-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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