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14页 |
引言 | 第14-15页 |
一、 “避风港”规则——视频分享网站的生命线 | 第15-26页 |
(一) 视频分享网站的概念 | 第15-16页 |
(二) 视频分享网站侵权频发的原因 | 第16-19页 |
(三) “避风港”规则存在的意义 | 第19-22页 |
(四) 国内外视频分享网站“避风港”规则立法现状 | 第22-26页 |
二、 我国视频分享网站“避风港”规则中“未改变”的认定 | 第26-30页 |
(一) 《条例》中“未改变”规定的缺陷 | 第26-27页 |
(二) “未改变”的正确认定 | 第27-30页 |
三、 我国视频分享网站“避风港”规则中“未直接获利”的效力认定 | 第30-41页 |
(一) “未直接获利”的内涵和判断标准 | 第30-33页 |
(二) “未直接获利”不应作为免责的条件之一 | 第33-40页 |
(三) “未直接获利”应作为认定主观过错的因素之一 | 第40-41页 |
四、 我国视频分享网站“避风港”规则中主观过错的认定 | 第41-55页 |
(一) 《侵权责任法》和《条例》中主观过错规定的协调 | 第41-43页 |
(二) 不能仅以出现侵权视频就认定具有主观过错 | 第43-45页 |
(三) “明知”的认定 | 第45-46页 |
(四) “应知”的认定 | 第46-55页 |
五、 我国视频分享网站“避风港”规则中“通知”规则的认定 | 第55-64页 |
(一) 通知不应作为认定主观过错的唯一途径 | 第56-58页 |
(二) 合格通知需具备的要件 | 第58-62页 |
(三) “不合格”通知的效力 | 第62-64页 |
六、 我国视频分享网站“避风港”规则的完善建议 | 第64-71页 |
(一) 应规定适用“避风港”规则的前提条件 | 第64-65页 |
(二) 明确“未改变”的内涵 | 第65-66页 |
(三) 对“未直接获利”的取舍 | 第66-67页 |
(四) 进一步明确“应知”的认定标准 | 第67-69页 |
(五) 修改“通知”的构成要件 | 第69-71页 |
结语 | 第71-72页 |
参考文献 | 第72-80页 |
致谢 | 第80-8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