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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若干问题研究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1页
导言第11-12页
第一章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概述第12-22页
 第一节 我国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法背景第12-16页
  一、环境严重恶化第12-15页
  二、政府对环境管理重视不够第15页
  三、人们环保意识增强第15-16页
  四、政府环保理念的转变第16页
 第二节 我国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沿革第16-19页
  一、刑法介入的必要性第16-18页
  二、我国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沿革第18-19页
 第三节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概念及特点第19-22页
  一、行政从属性第20页
  二、污染事故发生原因的复杂性第20页
  三、危害结果的持续性第20-21页
  四、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杂性第21-22页
第二章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若干问题探讨第22-41页
 第一节 有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犯罪主体的问题第22-25页
  一、国内法中国家不能作为犯罪的主体第23页
  二、国际法中国家能够作为犯罪的主体第23-25页
 第二节 有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犯罪客体的问题第25-27页
  一、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客体的观点第25-26页
  二、笔者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犯罪客体的观点第26-27页
 第三节 有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犯罪主观的问题第27-31页
  一、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罪过各观点第27-30页
  二、笔者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罪过的观点第30-31页
 第四节 有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犯罪客观的问题第31-36页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不需要具备危害结果第31-33页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因果关系的界定第33-36页
 第五节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归责原则第36-41页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采纳严格责任的争议第36-37页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适宜采纳严格责任第37-41页
第三章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完善第41-48页
 第一节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缺陷第41-43页
  一、罪名过于笼统第41页
  二、缺乏对危险犯的规定第41-42页
  三、罪过形式规定不明确第42页
  四、归责制度的缺失第42-43页
  五、法定刑规定不合理第43页
 第二节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完善第43-48页
  一、细化罪名第43-44页
  二、增设危险犯第44-45页
  三、明确主观罪过形式第45-46页
  四、引入严格责任制度第46页
  五、完善刑罚设置第46-48页
结语第48-49页
参考文献第49-53页
后记第53-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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