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8页 |
导言 | 第8-11页 |
第一章 逾期举证法律后果概述 | 第11-20页 |
第一节 逾期举证法律后果含义的界定 | 第11-14页 |
一、举证时限制度含义的探讨 | 第11-13页 |
二、举证时限与逾期举证法律后果之间的关系 | 第13页 |
三、逾期举证法律后果含义的界定 | 第13-14页 |
第二节 逾期举证法律后果的相关问题 | 第14-16页 |
一、逾期举证法律后果的承担主体 | 第14-15页 |
二、逾期举证法律后果所涉及的权利范围 | 第15页 |
三、逾期举证法律后果的例外情况 | 第15-16页 |
第三节 逾期举证法律后果建立的必要性 | 第16-20页 |
一、设置逾期举证法律后果是由诉讼程序的安定性决定的 | 第16-17页 |
二、是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实现诉讼效益的需要 | 第17-18页 |
三、是发展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深入发展的需要 | 第18-19页 |
四、是稳定裁判既判力、加强司法裁判权的需要 | 第19-20页 |
第二章 我国立法规定与司法实践之间落差的一般考察 | 第20-28页 |
第一节 逾期举证法律后果的司法实践现状 | 第20-25页 |
一、司法实践现状的考察 | 第20-22页 |
二、对不同观点涉及问题的探讨 | 第22-24页 |
三、立法规定与司法实践之间出现落差的原因分析 | 第24-25页 |
第二节 我国逾期举证法律后果的立法不足 | 第25-28页 |
一、与现行《民事诉讼法》相冲突 | 第25页 |
二、证据失权的效果过于严格,缺乏正当性基础 | 第25-26页 |
三、严格的证据失权效果与新的证据之界定不科学的矛盾 | 第26-28页 |
第三章 国外和我国台湾、澳门地区有关逾期举证法律后果规定的考察 | 第28-38页 |
第一节 国外有关逾期举证法律后果的规定 | 第28-34页 |
一、美国 | 第28-30页 |
二、德国 | 第30-32页 |
三、法国 | 第32-33页 |
四、日本 | 第33-34页 |
第二节 我国台湾、澳门地区立法中有关逾期举证法律后果的规定 | 第34-35页 |
一、台湾 | 第34-35页 |
二、澳门 | 第35页 |
第三节小结 | 第35-38页 |
一、国外在证据失权规定方面的对比分析 | 第35-36页 |
二、国外与我国相关规定方面的差异 | 第36-38页 |
第四章 完善我国逾期举证法律后果的具体设想 | 第38-53页 |
第一节 重构我国逾期举证法律后果的理由 | 第38-40页 |
一、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强化与举证能力的不足 | 第38-39页 |
二、逾期举证法律后果设置的局限性 | 第39页 |
三、法律后果单一 | 第39-40页 |
第二节 对完善现有逾期举证法律后果的具体设想 | 第40-43页 |
一、说明义务的负担 | 第40页 |
二、强制提供证据材料 | 第40-41页 |
三、给予逾期罚款制裁 | 第41页 |
四、承担诉讼费用 | 第41页 |
五、证据失权 | 第41-43页 |
第三节 建立相对完善的诉讼制度 | 第43-53页 |
一、建立完备的审前准备程序 | 第44-49页 |
二、完善法官释明权制度 | 第49-53页 |
结语 | 第53-54页 |
参考文献 | 第54-57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7-5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