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第1页 |
第一章 惩治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的国际公约概览 | 第8-16页 |
一、四个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的国际公约概述 | 第9-12页 |
(一) 东京公约 | 第9-10页 |
(二) 海牙公约 | 第10-11页 |
(三) 蒙特利尔公约 | 第11页 |
(四) 补充议定书 | 第11-12页 |
二、国际公约关于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的定罪与分类 | 第12-14页 |
三、国际公约关于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的构成特征 | 第14-16页 |
(一) 劫持航空器罪的构成特征 | 第14-15页 |
(二) 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 第15页 |
(三) 破坏国际航空机场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 第15-16页 |
第二章 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相关国际公约的国内化及其比较分析 | 第16-24页 |
一、国际公约与国内立法的关系 | 第16-20页 |
二、危害国际航空犯罪国内立法比较 | 第20-24页 |
(一) 立法形式各异 | 第20-21页 |
(二) 犯罪性质归属有异 | 第21页 |
(三) 规定内容有别 | 第21-24页 |
第三章 我国保护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立法实践及其展望 | 第24-33页 |
一、我国刑法和民用航空法的立法实践 | 第24-28页 |
(一) 我国1979年刑法关于保护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立法实践 | 第24-25页 |
(二) 我国《民用航空法》的立法实践 | 第25-27页 |
(三) 我国1997年刑法的立法实践 | 第27-28页 |
二、《刑法》与《民用航空法》的对接与不足 | 第28-33页 |
(一) 《刑法》与《民用航空法》的衔接 | 第28-30页 |
(二) 《刑法》在规定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方面的不足 | 第30-31页 |
(三) 清理《民用航空法》与《刑法》冲突的条款 | 第31-33页 |
第四章 危害国际民用航空犯罪惩治的实现 | 第33-39页 |
一、刑事管辖权的确定,以优先管辖原则为主,当事国协商、司法解决为辅的原则为宜 | 第34-37页 |
二、引渡的实现,在贯彻“或引渡或起诉”原则之外,还应防止滥用庇护权 | 第37-39页 |
第五章 危害国际民用航空犯罪的预防 | 第39-45页 |
一、危害国际民航犯罪预防的意义及其可行性 | 第39-41页 |
(一) 犯罪预防的意义 | 第39页 |
(二) 航空犯罪预防的可行性 | 第39-41页 |
二、航空犯罪预防的对策—人的预防、物的预防和制度、立法、司法的措施保障 | 第41-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7页 |
声明 | 第47-48页 |
后记 | 第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