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后处理探析
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页 |
绪论 | 第7-13页 |
一、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第7-8页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8-11页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11-13页 |
第一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后处理的现行规定 | 第13-18页 |
第一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外处理的制度概况 | 第13-15页 |
一、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 | 第13-14页 |
二、我国地方组织法与监督法的相关规定 | 第14-15页 |
三、行政复议制度的相关规定 | 第15页 |
第二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后处理的规定 | 第15-18页 |
一、合法性在裁决文书中的处理规定 | 第16-17页 |
二、关于制定机关的处理规定 | 第17页 |
三、发现认定错误后的处理规定 | 第17-18页 |
第二章 司法审查后处理规定的局限性 | 第18-23页 |
第一节 评价权无裁判效力 | 第18-20页 |
一、评价权之滥觞 | 第18页 |
二、评价权之实证分析 | 第18-20页 |
第二节 相关建议抄送的拘束力有限 | 第20-23页 |
一、建议抄送权外强内弱 | 第20-21页 |
二、司法建议权无强制力 | 第21页 |
三、行政机关整改流程无实定法规定 | 第21-23页 |
第三章 域外相关制度的比较与启示 | 第23-28页 |
第一节 大陆法系司法审查后处理的比较和启示 | 第23-25页 |
一、德国的无效确认之诉制度 | 第23-24页 |
二、法国的撤销之诉和赔偿之诉 | 第24-25页 |
三、大陆法系国家对我国司法审查后处理的启示 | 第25页 |
第二节 英美法系司法审查后处理的比较与启示 | 第25-28页 |
一、美国的“非立法性规则”审查制度 | 第25-26页 |
二、英国的特权令和宣告性判决形式 | 第26-27页 |
三、英美法系国家对我国司法审查后处理的启示 | 第27-28页 |
第四章 司法审查后处理规定的完善建议 | 第28-40页 |
第一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后的效力判断标准 | 第28-31页 |
一、合法性审查标准在效力判断中的普适性 | 第28-29页 |
二、合理性审查标准在效力判断中的必要性 | 第29-30页 |
三、效力判断标准之构造 | 第30-31页 |
第二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确认无效的处理 | 第31-36页 |
一、无效确认权的构建基础 | 第31-33页 |
二、无效确认权的适当性分析 | 第33-34页 |
三、无效确认权的完善建议 | 第34-36页 |
第三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建议的功能应用 | 第36-40页 |
一、司法建议的辅助功能 | 第37页 |
二、司法建议的制度补充功能 | 第37-38页 |
三、司法建议的监督启动功能 | 第38页 |
四、司法建议的运用 | 第38-40页 |
结语 | 第40-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4页 |
致谢 | 第4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