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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金升矿产经营部诉徐隆涛采矿权转让合同案评析

摘要第5-6页
Abstract第6-7页
第1章 引言第10-12页
    1.1 选题背景第10页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第10-11页
    1.3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第11-12页
第2章 案情与判决第12-15页
    2.1 案情简介第12页
    2.2 一审要旨第12-13页
    2.3 二审要旨第13-15页
第3章 争议焦点第15-17页
    3.1 双方签订的《矿山联营合作合同》和《退股请求》的效力第15页
    3.2 双方是否继续履行联营合作合同并办理批准手续的问题第15-16页
    3.3 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是否是矿业权转让第16-17页
第4章 案例评析第17-32页
    4.1 双方签订的《矿山联营合作合同》的性质分析第17-19页
        4.1.1 矿业权联营合作的概念第17-19页
        4.1.2 本案中《矿山联营合作合同》应认定为矿业权转让合同第19页
    4.2 《矿山联营合作合同》中对于股权与矿业权概念混淆的分析第19-26页
        4.2.1 矿业权的法律性质第20-22页
        4.2.2 股权的法律性质第22-24页
        4.2.3 《矿山联营合作合同》中混淆股权与矿业权概念的原因第24-26页
        4.2.4 《矿山联营合作合同》和《退股请求》不是股权转让第26页
    4.3 未报批的《矿山联营合作合同》属于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第26-32页
        4.3.1 矿业权合同经批准生效的历史根源分析第27-28页
        4.3.2 未经批准矿业权转让合同效力的争论第28-29页
        4.3.3 矿业权转让合同生效规则的思考第29-32页
结论第32-34页
参考文献第34-35页
致谢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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