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第5-6页 |
| abstract | 第6-7页 |
| 一、民事自助行为的制度价值 | 第9-13页 |
| (一) 民事自助行为制度可以维护社会秩序与正义,并补公力救济之不足 | 第9-11页 |
| (二) 民事自助行为制度可以帮助警务人员在行使公权时判定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 | 第11-13页 |
| 二、民事自助行为制度的要件把握 | 第13-30页 |
| (一) 为保护自己合法的请求权 | 第14-19页 |
| 1. 须为保护"自己"的权利 | 第14-16页 |
| 2. 须有权利的请求权之存在 | 第16-18页 |
| 3. 须为可以强制执行或可以保全之私法上请求权,不允许对公法请求权实施自助行为 | 第18-19页 |
| (二) 情况紧急有实施自助行为之必要 | 第19-20页 |
| 1. 情况紧急 | 第19-20页 |
| 2. 如不在此紧急情况下实施自助,则请求权很难实现甚至不可能 | 第20页 |
| (三) 方法手段为保障请求权之实现所必需 | 第20-23页 |
| 1. 方法手段之必要性 | 第21-22页 |
| 2. 行为针对债务人的财产或人身 | 第22-23页 |
| (四) 不得超越必要的限度 | 第23-25页 |
| 1. 行为的必要限度 | 第23页 |
| 2. 行为不得过当 | 第23-24页 |
| 3. 行为必须为法律道德所允许 | 第24-25页 |
| (五) 及时请求公权力的介入和处置 | 第25-30页 |
| 1. 无须声请公权机关介入和处置的情形 | 第25-26页 |
| 2. 须声请公权机关介入和处置的情形 | 第26-30页 |
| 三、警务执法中民事自助行为与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 | 第30-34页 |
| (一) 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 第30-31页 |
| (二) 与绑架罪之界限 | 第31页 |
| (三) 与抢夺、抢劫罪之界限 | 第31页 |
| (四) 与非法侵入住宅罪之界限 | 第31-32页 |
| (五) 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之界限 | 第32-34页 |
| 四、结论 | 第34-37页 |
| 参考文献 | 第37-39页 |
| 致谢 | 第3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