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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中途停运权研究

序言第1-11页
第一章 英国法下的中途停运权第11-37页
 第一节 英国法下中途停运权的权利主体第11-14页
  一、 未取得货款的含义第12-13页
  二、 第38条第2款扩大了卖方的含义第13-14页
 第二节 行使中途停运权的条件第14-15页
 第三节 运输期间第15-25页
  一、 《货物买卖法》的规定第15-21页
   (一) 运输期间的开始第16页
   (二) 不会影响运输期间的情况第16-17页
   (三) 提单从卖方手中转到买方手中对运输期间的影响第17页
   (四) 运输期间终止第17-21页
  二、 笔者总述第21-25页
 第四节 中途停运权的行使第25-29页
  一、 中途停运权行使的方式第25-26页
  二、 给出通知后各当事方的责任第26-29页
   (一) 卖方的责任第26-28页
   (二) 承运人的责任第28-29页
 第五节 中途停运权权利丧失第29-33页
  一、 卖方同意买方将货物卖给第三人第30页
  二、 签发了代表货物的物权凭证,并且该物权凭证被转让给善意的支付了对价的第三人第30-33页
   (一) 物权凭证的定义第30-31页
   (二) 只是签发了物权凭证并不能使卖方丧失中途停运权第31页
   (三) 单证必须被合法转让第31-32页
   (四) 必须是买方为了出卖货物而有意转让提单第32页
   (五) 转让必须善意进行并支付对价第32-33页
 第六节 中途停运权行使的效力第33-35页
  一、 卖方行使中途停运权后的可能情况第33-34页
  二、 中途停运权与留置权第34页
  三、 中途停运权与买方一般债权人的债权第34-35页
  四、 中途停运权与货物保险第35页
 第七节 中途停运权的性质、起源第35-37页
  一、 中途停运权的性质第35-36页
  二、 中途停运权的起源第36-37页
第二章 美国法对中途停运权的规定第37-44页
 第一节 《统一商法典》下的中途停运权第37-40页
  一、 美国法下《美国统一商法典》是中途停运权的直接法律渊源第37-38页
  二、 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第38-40页
   (一) 《统一商法典》第2—705条之规定第38页
   (二) 卖方可以行使中途停运权的条件第38-39页
   (三) 笔者对该条的说明第39-40页
  三、 联邦法和国际公约优先于《统一商法典》适用第40页
 第二节 《联邦法提单法》下的中途停运权第40-44页
  一、 有权行使中途停运权的人第40-41页
  二、 《联邦提单法》下承运人的停止交付义务第41-42页
  三、 停运货物时应有的通知第42-43页
  四、 中途停运后的损失风险第43-44页
第三章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44-46页
 一、 卖方依据第71条行使权利的条件第44页
 二、 中途停运权的行使第44-46页
第四章 其他中途停运权第46-47页
 一、 公路和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第46页
 二、 华沙公约——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第46-47页
第五章 英美两国对中途停运权规定之比较第47-50页
 一、 行使中途停运权的条件第47-48页
 二、 权利行使主体第48页
 三、 中途停运权权利的丧失第48-49页
 四、 行使中途停运权的方式第49-50页
第六章 我国的中途停运权第50-58页
 第一节 我国对中途停运权的规定、存在问题及笔者的建议第50-53页
  一、 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第50页
  二、 存在的问题第50-52页
   (一) 权利主体范围过窄,部分卖方不能成为权利主体第50-52页
   (二) 承运人将面临的难题第52页
  三、 笔者对此的建议第52-53页
 第二节 中途停运权的性质第53-58页
  一、 我国对中途停运权性质的各种观点第53-54页
  二、 笔者对这些观点之拙见第54-56页
  三、 中途停运权应该是一种特殊的留置权第56-58页
结论第58-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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