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引言 | 第9-15页 |
0.1 问题的来源 | 第9页 |
0.2 选题背景及意义 | 第9-10页 |
0.3 文献综述 | 第10-13页 |
0.4 研究方法 | 第13页 |
0.5 论文结构安排 | 第13-15页 |
第1章 法院的自我功能定位 | 第15-25页 |
1.1 法院已有的功能定位 | 第15-20页 |
1.1.1 法院的基本功能定位 | 第15页 |
1.1.2 法院的延伸功能辨析 | 第15-20页 |
1.2 法院在审判权行使过程中的功能定位 | 第20-22页 |
1.2.1 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的功能定位 | 第20-21页 |
1.2.2 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民事纠纷解决中的功能定位 | 第21-22页 |
1.3 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下功能定位的相关性分析 | 第22-25页 |
1.3.1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背景 | 第22-23页 |
1.3.2 法院于多元化纠纷解决中的功能定位 | 第23-25页 |
第2章 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功能定位的内在要求 | 第25-31页 |
2.1 当事人诉权保障的内在要求 | 第25-26页 |
2.1.1 法院功能定位中诉权保障的基本要求 | 第25-26页 |
2.1.2 诉权保障对多元化纠纷解决的价值意义 | 第26页 |
2.2 司法公信力维护的内在要求 | 第26-28页 |
2.2.1 司法公信力现状介绍 | 第26-27页 |
2.2.2 定位不明易对司法公信力产生冲突的可能性 | 第27-28页 |
2.3 党政主导发展模式的内在要求 | 第28-31页 |
2.3.1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总体布局要求 | 第28-29页 |
2.3.2 法院功能定位中党政主导的优势 | 第29-31页 |
第3章 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功能定位的影响因素 | 第31-39页 |
3.1 法院解纷责任承担过重 | 第31-33页 |
3.1.1 解纷现状介绍——回归司法本原 | 第31-32页 |
3.1.2 特邀调解下法院的“统筹式”布局 | 第32-33页 |
3.2 全国解纷机制统一化的弊端——以“纠纷量”为切入视角 | 第33-35页 |
3.2.1 各地纠纷量统计分析 | 第33-35页 |
3.2.2 法院附设解纷方式于S市法院运行现状分析 | 第35页 |
3.3 诉与非诉衔接不畅 | 第35-39页 |
3.3.1 诉与非诉衔接不畅之原因 | 第35-37页 |
3.3.2 加强诉与非诉衔接的价值意义 | 第37-39页 |
第4章 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功能定位之转型 | 第39-49页 |
4.1 引导功能——做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引导者” | 第39-41页 |
4.1.1 “引导”与“主导”的博弈 | 第39-40页 |
4.1.2 引导者身份建构的基本思路 | 第40-41页 |
4.2 组织功能——做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者” | 第41-43页 |
4.2.1 衔接中法院的内呼外应 | 第41-42页 |
4.2.2 衔接中法院的应有角色 | 第42-43页 |
4.3 监督功能——做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守护者” | 第43-45页 |
4.3.1 现有监督功能的体现 | 第43-44页 |
4.3.2 法院监督功能的理想状态 | 第44-45页 |
4.4 立法推动功能——做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助力者” | 第45-49页 |
4.4.1 立法推动功能之——地方立法 | 第46-47页 |
4.4.2 立法推动功能之——国家立法 | 第47-49页 |
总结 | 第49-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3页 |
致谢 | 第53-54页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第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