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论文--地方法制论文

论黔西北彝族地区法制的变迁--以清初“改土归流”为研究视角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15页
绪论第15-34页
 一、问题缘起与意义第15-19页
 二、研究现状综述第19-30页
 三、论文结构和基本思路第30-31页
 四、研究方法第31-33页
 五、创新与不足第33-34页
第一章 改土归流与黔西北彝族地区的制度变迁第34-64页
 第一节 基本概念与理论第34-55页
  一、基本概念第34-46页
  二、法律制度变迁的基本理论第46-55页
 第二节 清初黔西北彝族地区的改土归流第55-60页
  一、元明两朝在黔西北彝族地区建立的土司制度第55-57页
  二、清初黔西北彝族地区改土归流的基本情况第57-60页
 第三节 黔西北彝族地区改土归流后的制度变迁第60-64页
  一、黔西北彝族地区制度的变迁第60-63页
  二、黔西北彝族地区法律制度的变迁第63-64页
第二章 黔西北彝族地区政治法律制度的变迁第64-97页
 第一节 改流前黔西北彝族地区传统的政治法律制度第64-74页
  一、则溪制度第64-67页
  二、土官制度第67-69页
  三、家支制度第69-71页
  四、社会等级制度第71-74页
 第二节 改流前中央朝廷治理黔西北彝族地区的政治法律制度第74-80页
  一、羁縻统治政策第74-76页
  二、土司与里甲制度第76-79页
  三、卫所之治第79-80页
 第三节 改流后黔西北彝族地区政治法律制度的变迁第80-90页
  一、设置道府厅州县第80-81页
  二、派驻流官第81-85页
  三、建立里甲制第85页
  四、产生土目第85-88页
  五、改流后黔西北彝族社会的等级第88-90页
 第四节 改流后的国家控制与地方调适第90-95页
  一、国家控制的方式——流官第90-93页
  二、民间权威的存在——土目第93-95页
 小结第95-97页
第三章 黔西北彝族地区经济法律制度的变迁第97-117页
 第一节 土地法律制度变迁第97-111页
  一、改流前黔西北彝族地区土地法律制度第97-102页
  二、改流后土地所有制的变迁第102-103页
  三、土地买卖、典当和租佃的盛行第103-111页
 第二节 赋税制度的变迁第111-114页
  一、改流前的赋税制度第111-112页
  二、改流后的赋税制度第112-114页
 第三节 借贷、契约法律制度第114-115页
  一、借贷关系第114页
  二、契约形式第114-115页
 小结第115-117页
第四章 黔西北彝族地区婚姻继承制度的变迁第117-133页
 第一节 彝族婚姻制度的产生及演变第117-121页
 第二节 黔西北彝族地区婚姻制度的变迁第121-129页
  一、彝族传统的婚姻制度第121-124页
  二、婚姻的缔结第124-126页
  三、婚姻的解除第126-127页
  四、对违反婚姻法律规定的制裁第127-129页
 第三节 黔西北彝族地区继承制度的变迁第129-130页
  一、父系继承第129页
  二、男姓继承第129-130页
  三、“长子继承优先”第130页
 小结第130-133页
第五章 黔西北彝族地区纠纷解决制度的变迁第133-160页
 第一节 黔西北彝族地区传统的纠纷解决制度第133-142页
  一、黔西北彝族地区传统的纠纷解决制度第134-136页
  二、黔西北彝族地区传统刑罚及其种类第136-142页
 第二节 改流前国家司法制度在黔西北地区的实施情况第142-148页
  一、明代的司法机构第142-144页
  二、对土官犯罪实施处罚第144-145页
  三、对某些民事和经济案件的干预与处理第145-146页
  四、继续利用土官解决民间纠纷第146-148页
 第三节 清代改流后黔西北彝族地区纠纷解决制度的变迁第148-159页
  一、清代黔西北彝族地区司法机构的建立第148-150页
  二、清代对黔西北彝族地区“因俗而治”的司法原则第150-152页
  三、清代对黔西北彝族地区刑事案件的处罚第152-155页
  四、清代黔西北彝族地区的民事诉讼制度第155-157页
  五、改流后土目在解决彝族内部纠纷中的地位和作用第157-159页
 小结第159-160页
第六章 黔西北彝族地区法制变迁的动力、方式、路径与结果第160-174页
 第一节 变迁的动力——内力与外力相作用第160-166页
  一、黔西北彝族地区法制变迁的内力第161-163页
  二、黔西北彝族地区法制变迁的外力第163-166页
 第二节 变迁的方式——强制与诱致相结合第166-168页
  一、黔西北彝族地区法制变迁的强制性特征第166页
  二、黔西北彝族地区法制变迁的诱致性特征第166-168页
 第三节 变迁的路径——移植与本土化相同步第168-171页
  一、国家法的植入——黔西北彝族地区法制变迁的主要路径第168-169页
  二、彝族传统法制的保留——黔西北地区法制变迁中的本土化特色第169-171页
 第四节 变迁的结果——整体改变与部分存留第171-174页
  一、变——传统“彝制”整体上被国家法制取代第171-172页
  二、不变——黔西北彝族地区某些传统法律与制度的保留第172-174页
结语第174-176页
 一、如何看待法制——国家法制和地方法制的有机结合第174页
 二、如何实现法治——传统法制的改革与继承第174-176页
参考文献第176-189页
后记第189-191页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目录第191-192页

论文共192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初民社会法的图景--佤族习惯法的法人类学诠释
下一篇:美国少数人受教育权法律保护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