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摘要 | 第1-7页 |
| Abstract | 第7-10页 |
| 引言 | 第10-11页 |
| 一、 不动产征收制度的正当性分析 | 第11-18页 |
| (一) 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宪法基础 | 第11-12页 |
| (二) 不动产征收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 第12-13页 |
| (三) 征收制度的正当性要求 | 第13-18页 |
| 二、 正当法律程序 | 第18-21页 |
| (一) 正当法律程序的来源 | 第18-19页 |
| (二) “正当法律程序”的内涵与要求 | 第19-20页 |
| (三) “正当法律程序”的意义 | 第20-21页 |
| 三、 “新拆迁条例”之“正当法律程序”缺失 | 第21-27页 |
| (一) 公共利益的认定缺乏民主性 | 第22-23页 |
| (二) 对被征房屋的调查形式化 | 第23-24页 |
| (三) 听证制度不够明确和完善 | 第24-25页 |
| (四) 被征收人的参与程度仍然不够 | 第25-26页 |
| (五) 房地产价格评估依附于政府 | 第26-27页 |
| 四、 不动产征收程序的合理架构 | 第27-33页 |
| (一) 增加设置公共利益的认证程序 | 第29-30页 |
| (二) 增设对被征房屋的调查以及编写调查报告的程序 | 第30页 |
| (三) 增设更加明确和完整的听证程序 | 第30-32页 |
| (四) 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机制保证征收程序正义的实现 | 第32-33页 |
| 结语 | 第33-35页 |
| 参考文献 | 第35-38页 |
| 致谢 | 第3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