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10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一、非货币财产出资履行程序的法律规定之解读 | 第11-20页 |
(一) 非货币财产出资履行程序的法律规定 | 第11-12页 |
(二) 非货币出资财产的产权转移方式 | 第12-13页 |
(三) "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具体含义 | 第13-17页 |
1.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来推断其含义 | 第14-15页 |
2.从出资财产支配权与股权的转换关系来推断其含义 | 第15页 |
3.从修订前后的相关法律规定来推断其含义 | 第15-17页 |
(四)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所要求提交的文件属于"法律不能文件" | 第17页 |
(五) 非货币财产首次出资问题 | 第17-19页 |
小结 | 第19-20页 |
二、非货币财产出资履行程序制度的价值理论剖析 | 第20-29页 |
(一) 公司立法规定非货币财产出资履行程序价值取向的维度分析 | 第21-25页 |
1.交易安全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的立法选择 | 第21-22页 |
2.经济效率是出资者利用公司制度进行财富增值的理性选择 | 第22-23页 |
3.公司自治是实现资本效率的最佳方式 | 第23-24页 |
4.国家干预能够有效的降低交易成本和防止交易风险 | 第24-25页 |
(二) 冲突与协调:传统立法理念之反思 | 第25-28页 |
1.合理确定交易安全和经济效率的最佳契合点 | 第26-27页 |
2.合理构筑私法自治与国家干预的法律界限 | 第27-28页 |
小结 | 第28-29页 |
三、合法抑或非法:规避非货币财产出资履行程序的行为问题探讨 | 第29-37页 |
(一) 理论指导:法律规避行为的一般分析 | 第29-32页 |
1.法律规避行为产生的因由 | 第29-31页 |
2.法律规避行为的性质分析 | 第31-32页 |
(二) 实践应用:规避非货币财产出资履行程序的具体分析 | 第32-37页 |
1.规避非货币财产出资履行程序的原因 | 第32-33页 |
2.规避非货币出资履行程序行为的法律性质 | 第33-37页 |
小结 | 第37页 |
四、非货币财产出资履行程序的完善 | 第37-50页 |
(一) 思路一:引入设立中公司制度 | 第37-42页 |
1.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质 | 第38-40页 |
2.制度契合:引入设立中公司制度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履行程序问题的解决 | 第40-42页 |
(二) 思路二:从"前端控制"立法模式向"后端控制"立法模式转变 | 第42-48页 |
1.对传统公司资本制度的反思和检讨 | 第43-44页 |
2."后端控制"的立法模式是解决非货币财产出资履行程序问题的有效办法 | 第44-48页 |
(三) 两种修改思路的比较分析 | 第48页 |
小结 | 第48-50页 |
结论 | 第50-52页 |
参考文献 | 第52-56页 |
后记 | 第5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