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1页 |
引言 | 第11-12页 |
第一部分 有限合伙人制度基础理论研究 | 第12-26页 |
一、有限合伙人的出现与发展演变 | 第12-14页 |
二、美英有限合伙人制度考察及其比较 | 第14-18页 |
(一) 美国有限合伙人制度考察 | 第14-16页 |
(二) 英国有限合伙人制度考察 | 第16-17页 |
(三) 美英两国有限合伙人制度的主要区别 | 第17-18页 |
1. 对有限合伙人数量的规定不同 | 第17页 |
2. 对有限合伙人撤资的规定不同 | 第17-18页 |
3. 有限合伙人制度的社会认可度不同 | 第18页 |
三、有限合伙人与有关概念的比较 | 第18-24页 |
(一) 有限合伙人的定义和要件 | 第18-19页 |
1.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缴纳出资 | 第18-19页 |
2. 姓名(或名称)记载于有限合伙协议,并在有关机关进行了登记 | 第19页 |
3. 不参与合伙企业具体事务的经营管理 | 第19页 |
4.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第19页 |
(二) 有限合伙人与有关概念的比较 | 第19-24页 |
1.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比较 | 第20-21页 |
2. 有限合伙人与隐名合伙人的比较 | 第21-22页 |
3. 有限合伙人与两合公司有限责任股东的比较 | 第22-23页 |
4. 有限合伙人与有限公司股东的比较 | 第23-24页 |
四、小结:英美立法给我们的启示 | 第24-26页 |
第二部分 有限合伙人“安全港”制度研究 | 第26-34页 |
一、有限合伙人“安全港”制度在美国的确立 | 第26-27页 |
二、有限合伙人“安全港”制度的法律价值 | 第27-29页 |
(一) “安全港”制度是投资者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定心丸” | 第27-28页 |
(二) “安全港”制度是有限合伙企业交易相对人、债权人免受诈害的“护身符” | 第28页 |
(三) “安全港”制度是普通合伙人经营管理权正常行使的“防火墙” | 第28-29页 |
(四) “安全港”制度是有限合伙人身份识别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得以适用的法律依据之一 | 第29页 |
三、我国有限合伙人“安全港”制度评析 | 第29-33页 |
(一)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 第29页 |
(二)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 第29-30页 |
(三) 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事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第30-31页 |
(四) 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 第31页 |
(五)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薄等财务资料 | 第31-32页 |
(六)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 第32页 |
(七) 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 第32页 |
(八) 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 第32-33页 |
四、小结:我国“安全港”制度的不足与完善建议 | 第33-34页 |
第三部分 有限合伙人身份识别制度研究 | 第34-43页 |
一、有限合伙人身份识别制度的法律价值 | 第34页 |
二、有限合伙人身份识别的一般方式 | 第34-37页 |
(一) 内部协议识别 | 第35页 |
(二) 外部识别方式之一:登记公示 | 第35-36页 |
(三) 外部识别方式之二:企业名称 | 第36-37页 |
三、有限合伙人身份识别的特殊方式 | 第37-41页 |
(一) 有限合伙人身份的推定识别方式 | 第37-39页 |
(二) 有限合伙人身份的否定识别方式 | 第39-41页 |
1. 否定识别方式的理论基础 | 第39-40页 |
2. 否定识别方式在我国司法领域的存在价值 | 第40-41页 |
四、小结:我国司法实践应坚持一般与特殊双管齐下的身份识别方式 | 第41-43页 |
第四部分 有限合伙人身份转换制度研究 | 第43-53页 |
一、有限合伙人身份转换制度的法律价值 | 第43-44页 |
(一) 身份转换制度是有限合伙人成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途径 | 第43页 |
(二) 身份转换制度是普通合伙人获取有限责任保护的法律手段 | 第43-44页 |
(三) 身份转换制度是有限合伙企业优化管理层结构的法律方式 | 第44页 |
(四) 身份转换制度是保护企业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的法律机制 | 第44页 |
二、有限合伙人身份转换的法律要件 | 第44-46页 |
(一) 实体要件: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第45页 |
(二) 程序要件:进行变更登记 | 第45-46页 |
三、有限合伙人身份转换的法律后果 | 第46-50页 |
(一)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法律后果 | 第46-48页 |
1. 对该合伙人本人 | 第46-47页 |
2. 对企业债务的承担 | 第47-48页 |
3. 对其他合伙人 | 第48页 |
(二)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法律后果 | 第48-50页 |
1. 对该合伙人本人 | 第48-49页 |
2. 对企业债务的承担 | 第49页 |
3. 对其他合伙人 | 第49-50页 |
四、有限合伙人身份转换时间的认定 | 第50-51页 |
(一) 认定转换时间的法律意义 | 第50-51页 |
(二) 认定转换时间的标准 | 第51页 |
五、小结:我国应完善身份转换制度的要件规定和时间认定标准 | 第51-53页 |
结语 | 第53-54页 |
参考文献 | 第54-5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