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前言 | 第9-11页 |
第一章 不公开条款实施问题与研究方法 | 第11-17页 |
第一节 “三安全一稳定”条款实施问题 | 第11-13页 |
一、“三安全一稳定”应否作为一种单独的不公开情形有争议 | 第11-12页 |
二、不确定性概念的解释缺乏统一的标准 | 第12-13页 |
第二节 “涉密条款”的实施问题 | 第13-14页 |
一、无法确定法院对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审查内容 | 第13页 |
二、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认定标准的缺失 | 第13-14页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14-17页 |
第二章 “三安全一稳定条款”的司法适用情况归纳 | 第17-22页 |
第一节 “三安全一稳定”被当做一种单独的例外情形 | 第17页 |
第二节 一般类型案件的司法审查 | 第17-20页 |
一、政府要对“危及社会稳定”提供证据进行证明 | 第17-19页 |
二、被法院认可的证明“危及社会稳定”的证据 | 第19-20页 |
第三节 特殊类型案件的司法审查 | 第20-22页 |
第三章 “涉密条款”的司法适用情况归纳 | 第22-33页 |
第一节 涉及国家秘密的司法审查 | 第22-25页 |
一、法院只审查政府认定国家秘密的依据是否合法 | 第22-24页 |
二、法院不对定密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 第24页 |
三、法院不对文件应否解密作出判定 | 第24-25页 |
第二节 涉及商业秘密的司法审查 | 第25-29页 |
一、对被告定密依据的审查 | 第25-26页 |
二、对被告定密程序的审查 | 第26-27页 |
三、对被告自由裁量的审查 | 第27-29页 |
第三节 涉及个人隐私的司法审查 | 第29-33页 |
一、对被告定私依据的审查 | 第29-30页 |
二、对被告定私程序的审查 | 第30-31页 |
三、对被告自由裁量的审查 | 第31-33页 |
第四章 结论与建议 | 第33-39页 |
第一节 结论与分析 | 第33-36页 |
一、“三安全一稳定”发挥着兜底性条款的作用 | 第33页 |
二、在有规范性文件时必须依据规范性文件 | 第33-34页 |
三、法院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进行部分形式审查 | 第34页 |
四、涉及第三方利益的信息公开必须先审查后询问 | 第34-35页 |
五、《条例》第14条的但书条款有其特殊的适用情形 | 第35-36页 |
第二节 对行政机关的建议 | 第36-39页 |
一、适用“三安全一稳定”条款时尽量避免使用自由心证 | 第36页 |
二、认定国家秘密要依据《条例》认可的方式 | 第36-37页 |
三、严格遵循先审查后询问的程序 | 第37页 |
四、注意“涉密条款”中的但书条款的适用条件 | 第37-39页 |
参考文献 | 第39-40页 |
致谢 | 第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