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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用商标“原使用范围”限定问题研究

摘要第2-5页
abstract第5-8页
导言第11-19页
    一、问题的提出第11页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第11-13页
    三、文献综述第13-16页
    四、研究方法第16页
    五、论文结构第16-17页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第17-19页
第一章 我国商标先用权制度中“原使用范围”限定的现状与问题..第19-31页
    第一节 商标先用权构成要件之明确第19-24页
        一、《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构成要件第20-21页
        二、先用人对商标的使用需出于善意第21-22页
        三、“原使用范围”并非商标先用权的构成要件第22-24页
    第二节 先用商标“原使用范围”限定存在的问题第24-27页
        一、界定“原使用范围”的时间节点不明确第24-25页
        二、享有商标先用权抗辩的主体认定不一致第25-26页
        三、限制使用地域的范围问题第26-27页
        四、是否需要限制先用权人的生产规模存在争议第27页
    第三节 司法实践中对先用商标“原使用范围”限定的探索第27-31页
第二章 先用商标“原使用范围”限定因素分析第31-40页
    第一节 明确“原使用范围”界定的时间点是基本前提第31-32页
    第二节 享有商标先用权的主体范围第32-33页
    第三节 先用商标继续使用地域范围的划定方式第33-36页
        一、商誉覆盖之地区第34-35页
        二、商品流通所及地域第35-36页
    第四节 先用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种类限制第36-37页
    第五节 不宜照搬专利先用权制度对生产规模的限制规定第37-40页
第三章 商标先用权制度中“原使用范围”限定的制度完善第40-49页
    第一节 “现有范围”的表述更为合理第40-41页
    第二节 享有商标先用权的主体需予以明确第41-43页
        一、业务承继者可以承继商标先用权第42页
        二、主张权利之日前已获授权的被许可人享有商标先用权第42-43页
    第三节 限定先用商标继续使用范围的具体因素第43-46页
        一、先用商标不得扩展至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第43-44页
        二、继续使用的地域范围——商品和服务应区分对待第44-45页
        三、生产规模不应有所限制第45-46页
    第四节 实现商标共存的其它路径:附加适当标识第46-49页
        一、法院可主动提出附加适当标识的要求第46-47页
        二、附加标识的“适当”程度应予以明确第47-48页
        三、双方均附加适当标识的可行性第48-49页
结论第49-51页
参考文献第51-54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54-55页
后记第55-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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