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引言 | 第10-12页 |
一、我国法律中的水污染应急管理制度以及存在的问题 | 第12-19页 |
(一) 我国法律中水污染防治应急法律制度的现行状况 | 第12-15页 |
1、《宪法》中对水污染防治应急法律制度的规定 | 第12-13页 |
2、综合类法律中水污染防治应急法律制度的规定 | 第13-14页 |
(1) 《中华人民共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的规定 | 第13页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的规定 | 第13-14页 |
3、单行法中关于水污染防治应急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 | 第14-15页 |
4、环境类行政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 第15页 |
(二) 我国现行水污染防治应急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 | 第15-19页 |
1、现行法律中关于紧急状态授权规定的不明确 | 第16-17页 |
(1) 现行法律中关于突发性紧急状态下的秩序问题规定的比较模糊 | 第16页 |
(2) 对突发性水污染发生后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强制行政权没有明确授权 | 第16页 |
(3) 对政府和军队在紧急状态下的应急职权和职责规定不明确 | 第16-17页 |
2、现行法律中关于应急机构设置方面的规定不完善 | 第17-18页 |
(1) 对应急机构的职能未进行明确界定 | 第17页 |
(2) 处断决策和综合指挥协调部门的欠缺 | 第17-18页 |
(3) 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 | 第18页 |
3、现行法律中关于应急储备方面的规定有待完善 | 第18-19页 |
4、现行法律中关于补偿法律机制的欠缺 | 第19页 |
二、国外的水污染应急管理法律制度和给我国的启示 | 第19-25页 |
(一) 国外在立法、制度方面的经验 | 第20-24页 |
1、通过立法规范应急处置机构的设置及职能 | 第20-22页 |
(1) 应急处置机构的设置有法可依 | 第20-21页 |
(2) 用立法来规范多个应急处置部门的分工协作 | 第21-22页 |
(3) 用立法对政府在应急处置中行政权进行约束 | 第22页 |
2、环境污染赔偿机制的社会化 | 第22-24页 |
(1)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 第22-23页 |
(2) 环境污染赔偿金制度 | 第23-24页 |
(二) 国外在水污染防治应急管理方面对我国的启示 | 第24-25页 |
1、从机构建设层面的启示 | 第24页 |
(1) 设立具有较高行政级别的专门应急管理部门 | 第24页 |
(2) 通过立法统筹城市应急体系 | 第24页 |
2、从污染损害赔偿制度方面对我国的启示 | 第24-25页 |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水污染防治的应急管理法律制度 | 第25-31页 |
(一) 健全环境信息的公开制度 | 第25-27页 |
1、将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列入法律 | 第26页 |
2、完善突发性水污染信息报送与发布制度 | 第26-27页 |
(二) 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保障制度 | 第27-28页 |
1、完善环境保护应急的人力资源保障制度 | 第27-28页 |
2、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 | 第28页 |
(三) 建立多渠道的水污染损害赔偿救济体系 | 第28-31页 |
1、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 第29-30页 |
2、建议试行水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 第30-31页 |
参考文献 | 第31-33页 |
致谢 | 第33-34页 |
个人简历 | 第34页 |
发表的学术论文 | 第3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