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9-13页 |
第一章 认定纵向垄断协议参与者原告资格的现实困境 | 第13-20页 |
第一节 “强生案”与“苹果价格垄断案”引发的争议与思考 | 第13-14页 |
第二节 纵向垄断协议参与者原告资格的语境限定 | 第14-17页 |
一、原告资格之限定:实体法上的原告资格 | 第14-16页 |
二、诉讼类型之限定:反垄断损害赔偿诉讼 | 第16-17页 |
第三节 我国纵向垄断协议参与者原告资格的认定困境 | 第17-20页 |
一、立法规定模糊导致司法适用性差 | 第17-18页 |
二、纵向垄断协议的参与者与受害者身份竞合 | 第18-19页 |
三、法院审理垄断纠纷案件专业性不足 | 第19-20页 |
第二章 认定纵向垄断协议参与者原告资格的基本立场 | 第20-29页 |
第一节 基本立场——“有限原告资格” | 第20页 |
第二节 “有限原告资格”的正当性分析 | 第20-25页 |
一、纵向垄断协议的运行机制 | 第20-23页 |
二、纵向垄断协议参与者——违法者 | 第23-24页 |
三、纵向垄断协议参与者——受害者 | 第24-25页 |
第三节 “有限原告资格”的必要性分析 | 第25-29页 |
一、符合国际反垄断法发展主流 | 第25-26页 |
二、立足于反垄断法的公法性质 | 第26页 |
三、促进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 | 第26-27页 |
四、平衡激励诉讼与防止滥诉的边界 | 第27-29页 |
第三章 认定纵向垄断协议参与者原告资格的标准 | 第29-41页 |
第一节 垄断损害是认定原告资格的基础标准 | 第29-35页 |
一、垄断损害的界定 | 第29页 |
二、以“实际损害”为中心的路径 | 第29-31页 |
三、以“影响”为中心的路径 | 第31-32页 |
四、认定垄断损害应当考虑的要素 | 第32-35页 |
第二节 责任程度是认定原告资格的关键标准 | 第35-41页 |
一、责任程度的界定 | 第35-36页 |
二、责任程度的域外考察 | 第36-38页 |
三、衡量参与者责任程度的考量因素 | 第38-41页 |
第四章 落实纵向垄断协议参与者原告资格规则的现实进路 | 第41-47页 |
第一节 完善反垄断民事诉讼原告资格规则 | 第41-43页 |
一、区分纵向垄断协议参与者原告资格与一般原告资格的认定标准 | 第41页 |
二、肯定间接购买人与社会团体的原告资格 | 第41-43页 |
第二节 完善反垄断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 第43-45页 |
一、减轻原告的举证负担 | 第43-44页 |
二、明确证据开示规则 | 第44-45页 |
第三节 推动法院与反垄断执法部门联动合作 | 第45-47页 |
一、建立咨询与请求协助机制 | 第45-46页 |
二、引入“表面证据规则” | 第46-47页 |
结语 | 第47-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1页 |
致谢 | 第51-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