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第4-5页 |
| abstract | 第5-6页 |
| 引言 | 第9-11页 |
| 一、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基本理论 | 第11-18页 |
| (一)股东大会决议的内涵、性质及效力 | 第11-13页 |
| 1、股东大会决议的内涵 | 第11页 |
| 2、股东大会决议的性质 | 第11-13页 |
| 3、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 | 第13页 |
| (二)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表现形式与效力体系 | 第13-16页 |
| 1、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表现形式 | 第13-15页 |
| 2、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效力体系 | 第15-16页 |
| (三)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救济的原则和途径 | 第16-18页 |
| 1、救济的原则 | 第16-17页 |
| 2、救济的途径 | 第17-18页 |
| 二、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救济的比较法研究 | 第18-24页 |
| (一)世界各国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救济的立法例研究 | 第18-21页 |
| 1、大陆法系国家 | 第18-20页 |
| 2、英美法系国家 | 第20-21页 |
| (二)我国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救济的立法研究 | 第21-22页 |
| (三)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救济的比较法研究对我国的启示 | 第22-24页 |
| 三、我国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救济制度存在的缺陷 | 第24-29页 |
| (一)瑕疵决议的效力体系不合理 | 第24-25页 |
| (二)股东大会的程序要求不明晰 | 第25-26页 |
| 1、对出席会议的法定数未作规定 | 第25页 |
| 2、召集通知事项的规定不明确 | 第25-26页 |
| 3、未规定会议主持者的权限 | 第26页 |
| 4、不重视议事程序 | 第26页 |
| (三)非诉救济途径的缺失 | 第26页 |
| (四)诉讼救济方式不完善 | 第26-29页 |
| 1、瑕疵诉讼的诉讼主体不明确 | 第26-27页 |
| 2、防止滥诉措施不完善 | 第27-28页 |
| 3、判决的法律效力模糊不清 | 第28-29页 |
| 四、我国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救济的制度完善 | 第29-38页 |
| (一)效力体系的完善 | 第29-30页 |
| (二)程序要求的明确 | 第30-31页 |
| 1、规定出席会议的法定数 | 第30页 |
| 2、对召集通知的事项作出明确要求 | 第30-31页 |
| 3、建立股东大会议长或主席制度 | 第31页 |
| 4、将议事程序瑕疵列入程序瑕疵事由 | 第31页 |
| (三)非诉救济的引入 | 第31-33页 |
| 1、程序瑕疵决议的豁免 | 第32页 |
| 2、决议的撤回 | 第32-33页 |
| 3、决议的追认 | 第33页 |
| (四)诉讼救济的完善 | 第33-38页 |
| 1、确定瑕疵诉讼的诉讼主体 | 第33-35页 |
| 2、建立可行的滥诉防止措施 | 第35-36页 |
| 3、明确瑕疵判决的法律效力 | 第36-38页 |
| 结语 | 第38-39页 |
| 参考文献 | 第39-41页 |
| 一、著作类 | 第39-40页 |
| 二、期刊类 | 第40页 |
| 三、学位论文类 | 第40-41页 |
| 致谢 | 第41-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