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11页 |
一、案由 | 第11页 |
二、案情 | 第11页 |
三、争议焦点及分歧意见 | 第11-12页 |
(一) 先前被盗财物达不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否以先前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成立事后抢劫 | 第11-12页 |
(二) 盗窃行为完成后逃离现场一段距离后,是否应认定为“当场” | 第12页 |
(三) 对正在进行的事后抢劫是否可无条件适用特殊防卫权 | 第12页 |
(四) 对正在进行的事后抢劫的一般正当防卫是否有限制 | 第12页 |
四、法理分析 | 第12-26页 |
(一) 事后抢劫的前提条件 | 第12-16页 |
1. 相关学说介绍 | 第12-13页 |
2. 观点评析 | 第13-16页 |
(二) 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认定 | 第16-18页 |
1. 相关学说介绍 | 第16页 |
2. 观点评析 | 第16-18页 |
(三) 事后抢劫正当防卫的特殊性 | 第18-26页 |
1. 特殊防卫权性质的界定 | 第18-21页 |
2. 特殊防卫权的适用条件 | 第21-22页 |
3. 事后抢劫一般正当防卫的特殊性 | 第22-26页 |
五、研究结论 | 第26-30页 |
(一) 本案被害人李某某的盗窃行为符合事后抢劫的前提条件 | 第26-27页 |
(二) 本案中李某某实施暴力抗拒抓捕的现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9 条中规定的“当场” | 第27-28页 |
(三) 对李某某的不法侵害,骆某某不享有我国刑法第20 条第3 款规定的特殊防卫权,但有一般防卫权 | 第28页 |
(四) 骆某某用刀捅李某某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是防卫不适时,构成故意伤害罪 | 第28-30页 |
1. 主观方面 | 第28-29页 |
2. 客观方面 | 第29-30页 |
致谢 | 第30-31页 |
参考文献 | 第31-3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