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1页 |
1 引言 | 第11-35页 |
·概念界定 | 第11-13页 |
·高速铁路 | 第11页 |
·高速铁路站区 | 第11-12页 |
·高铁站区综合开发 | 第12页 |
·大城市 | 第12页 |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 第12-13页 |
·研究背景、问题与意义 | 第13-15页 |
·研究背景 | 第13-15页 |
·我国的高铁建设仍在快速推进,而中铁总的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中铁总急需找到可持续发展的路径 | 第13页 |
·高铁站区综合开发可以促进高铁建设的可持续性,但我国以往的铁路建设中,铁路主体几乎未能获得高铁站区的土地增值收益 | 第13-14页 |
·铁路体制改革和国家政策支持,为高铁站区综合开发带来了机遇 | 第14-15页 |
·我国高铁站区综合开发依然进展较慢 | 第15页 |
·研究问题 | 第15页 |
·研究意义 | 第15页 |
·文献综述 | 第15-33页 |
·当前我国大城市高铁站区开发的特征研究 | 第15-16页 |
·国内外高铁站区综合开发的特征研究 | 第16-18页 |
·既有高速铁路站区综合开发的特征 | 第16-17页 |
·新建高速铁路站区综合开发的特征 | 第17-18页 |
·境外高铁站区综合开发的前提条件研究 | 第18-20页 |
·既有高铁站区综合开发的前提条件研究 | 第18-19页 |
·新建高铁(轨道)站区综合开发的前提条件研究 | 第19-20页 |
·小结 | 第20页 |
·我国高铁站区综合开发难点与对策研究 | 第20-28页 |
·既有高铁站区综合开发的难点与对策研究 | 第20-25页 |
·新建高铁站区综合开发的难点与对策 | 第25-27页 |
·小结:我国大城市高铁站区综合开发的主要难点和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27-28页 |
·土地增值的类型与分配原则研究 | 第28-32页 |
·土地增值的类型 | 第28页 |
·高铁建设与土地增值的关系 | 第28-29页 |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原则与难点研究 | 第29-32页 |
·高铁建设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研究 | 第32-33页 |
·研究内容 | 第33页 |
·研究方案设计 | 第33-35页 |
·研究方法 | 第33-34页 |
·研究框架 | 第34-35页 |
2 我国大城市高铁站区综合开发过程中土地增值的形成与分配现状 | 第35-38页 |
·既有高铁站区综合开发过程中土地增值的形成与分配 | 第35-36页 |
·土地出让环节的土地增值及其分配 | 第35-36页 |
·土地再开发环节的土地增值及其分配 | 第36页 |
·小结:现行制度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对地方政府不公平 | 第36页 |
·新建高铁站区综合开发过程中土地增值的形成与分配 | 第36-38页 |
·土地征收环节的土地增值及其分配 | 第37页 |
·土地出让环节的土地增值及其分配 | 第37页 |
·土地开发环节的土地增值及其分配 | 第37-38页 |
·小结:现行制度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对铁路主体不公平 | 第38页 |
3 国内外高铁(轨道交通)建设中土地增值分配机制 | 第38-45页 |
·税收返还方式 | 第38-41页 |
·针对所有主体收税并返还的机制 | 第39页 |
·针对受益者的土地增值进行评估后征税并返还的机制 | 第39-40页 |
·美国的受益者付费制度 | 第39页 |
·日本的受益者负担制度 | 第39-40页 |
·我国轨道交通建设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确定周边土地没建设轨道交通时的区域平均地价,将其余部分土地增值收益返还轨道主体 | 第40页 |
·机制比较 | 第40页 |
·小结 | 第40-41页 |
·直接开发方式 | 第41-45页 |
·日本的直接开发方式 | 第41-43页 |
·新建高速铁路(轨道交通)站区的直接开发方式 | 第41-42页 |
·既有高速铁路(轨道交通)站区的直接开发方式 | 第42-43页 |
·香港的“轨道+物业”模式 | 第43页 |
·我国轨道交通建设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 第43-44页 |
·由轨道主体负责土地征收与收储,然后通过土地出让收益补贴轨道建设 | 第44页 |
·确定周边土地没建轨道交通时的区域平均地价,以此价格将周边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轨道主体 | 第44页 |
·小结 | 第44-45页 |
4 如何完善我国大城市高铁站区综合开发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 第45-50页 |
·如何完善既有高铁站区综合开发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 第45-48页 |
·近期:地方政府和铁路主体共同参与土地开发并共享土地开发环节的增值收益 | 第45-48页 |
·实例:沙坪坝铁路枢纽综合改造工程 | 第46-48页 |
·远期:铁路主体在负责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或缴纳一定的配套费用后自主开发 | 第48页 |
·如何完善新建高铁站区综合开发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 第48-50页 |
·近期:税收返还 | 第48-49页 |
·地方政府将税收返还给铁路主体 | 第48页 |
·合理确定高铁站区没建高铁时的平均地价,再将土地出让金中多出部分返还给铁路主体 | 第48-49页 |
·远期:通过确定周边土地没建高铁时的区域平均地价,以此价格将周边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轨道主体,由铁路主体自主开发或与开发商合作开发 | 第49-50页 |
5 结论与展望 | 第50-52页 |
·主要研究结论 | 第50页 |
·未来研究展望 | 第50-52页 |
图目录 | 第52-53页 |
表目录 | 第53-54页 |
参考文献 | 第54-62页 |
致谢 | 第62-63页 |
附录 | 第6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