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18页 |
ABSTRACT | 第18-23页 |
导言 | 第23-47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23-26页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26-36页 |
三、研究述评 | 第36-44页 |
四、研究方法 | 第44-45页 |
五、创新之处 | 第45-47页 |
第一章 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的基本问题 | 第47-74页 |
一、大学生法律教育 | 第47-59页 |
(一) 法律教育的界定 | 第47-49页 |
(二) 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含义 | 第49-51页 |
(三) 大学生法律教育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第51-59页 |
二、公民意识养成 | 第59-74页 |
(一) 公民的概念 | 第59-63页 |
(二) 公民意识的涵义 | 第63-68页 |
(三) 公民意识养成的涵义 | 第68-74页 |
第二章 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的关系 | 第74-91页 |
一、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关系的理论基础 | 第74-83页 |
(一) 哲学基础:法对公民意识的决定性影响 | 第74-76页 |
(二) 法理基础:公民意识中的法律要素 | 第76-81页 |
(三) 政治基础:权利与权力的博弈 | 第81-83页 |
二、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关系的现实价值 | 第83-91页 |
(一) 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目标上的有机统一 | 第84-87页 |
(二) 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内容上的有机统一 | 第87-89页 |
(三) 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在途径上的有机统一 | 第89-91页 |
第三章 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的历史考察 | 第91-108页 |
一、大学生法律教育衰落阶段(1949-1977):公民意识的缺失 | 第91-94页 |
(一) 建国初期公民政治义务和服从的过度强调 | 第92-93页 |
(二) “文化大革命”期间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彻底取消 | 第93-94页 |
二、大学生法律常识教育阶段(1978-1986):公民意识的觉醒 | 第94-99页 |
(一)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公民意识的提出 | 第94-95页 |
(二) 法律教育正式进入大学课堂 | 第95-99页 |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阶段(1987-1999):公民意识的培养 | 第99-104页 |
(一) 《法律基础》成为独立设置的思想政治教育必修课 | 第99-102页 |
(二)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与公民意识的培养 | 第102-104页 |
四、法律素质教育阶段(2000-至今):公民意识的重视 | 第104-108页 |
(一)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注重公民意识养成 | 第104-106页 |
(二) 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树立民主法治理念 | 第106-108页 |
第四章 公民意识养成视阈下的大学生法律教育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108-123页 |
一、目前大学生法律教育的问题 | 第108-113页 |
(一) 大学生法律教育边缘化倾向 | 第108-109页 |
(二) 消极的守法教育,义务本位的教学取向 | 第109-110页 |
(三) 教育主体法学素养存在一定欠缺 | 第110-111页 |
(四) 法律教育内容的局限性 | 第111-112页 |
(五) 法律教育方法单一,实践环节薄弱 | 第112-113页 |
二、目前大学生法律教育问题的成因分析 | 第113-123页 |
(一) 偏狭的教育理念 | 第115-117页 |
(二) 传统伦理文化的负面因素 | 第117-121页 |
(三) 基础教育阶段落后的公民意识教育 | 第121-122页 |
(四) 传统行政化的教育体制 | 第122-123页 |
第五章 国外大学生法律教育在公民意识养成过程中的经验借鉴 | 第123-142页 |
一、国外大学生法律教育在公民意识养成过程中的经验 | 第123-139页 |
(一) 美国的经验 | 第123-127页 |
(二) 英国的经验 | 第127-133页 |
(三) 德国的经验 | 第133-135页 |
(四) 日本的经验 | 第135-136页 |
(五) 新加坡的经验 | 第136-139页 |
二、国外经验的比较与借鉴 | 第139-142页 |
(一) 国外经验的特点 | 第139-140页 |
(二) 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第140-142页 |
第六章 公民意识养成视阈下大学生法律教育的主体建设 | 第142-149页 |
一、大学生法律教育主体的自身素质建设 | 第142-144页 |
(一) 过硬的政治素质 | 第143页 |
(二) 专业的法律素质 | 第143页 |
(三) 特定的工作能力 | 第143-144页 |
(四) 明确的公民意识 | 第144页 |
(五) 良好的心理素质 | 第144页 |
二、大学生法律教育主体的培养 | 第144-147页 |
(一) 法律业务的培训 | 第145页 |
(二) 法律业务经验的交流 | 第145-146页 |
(三) 法律实践能力的增强 | 第146页 |
(四) 法律科研能力的提高 | 第146-147页 |
(五) 教育主体讲授水平的提升 | 第147页 |
三、优秀法律教育者的引进 | 第147-149页 |
(一) 海外法律人才的引进 | 第147-148页 |
(二) 法律职业教育学者的引进 | 第148页 |
(三) 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教育者的引进 | 第148-149页 |
第七章 公民意识养成视阈下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内容 | 第149-164页 |
一、法律意识教育 | 第149-156页 |
(一) 法治意识教育 | 第149-151页 |
(二) 权利意识教育 | 第151-152页 |
(三) 诚实信用意识教育 | 第152页 |
(四) 程序法意识教育 | 第152-154页 |
(五) 专业法律意识教育 | 第154-156页 |
二、宪法教育 | 第156-159页 |
(一) 权利教育 | 第157页 |
(二) 权力教育 | 第157-158页 |
(三) 信仰教育 | 第158-159页 |
三、纪律教育 | 第159-161页 |
(一) 教育法律法规的教育 | 第159-160页 |
(二) 校规校纪的教育 | 第160-161页 |
四、实践教育 | 第161-164页 |
(一) 设立实践基地 | 第162页 |
(二) 组建法律社团 | 第162-163页 |
(三) 开展法律特色校园文化活动 | 第163-164页 |
第八章 公民意识养成视阈下的大学生法律教育的途径方法 | 第164-174页 |
一、课堂内大学生法律教育的途径方法 | 第164-171页 |
(一) 优化创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 | 第164-170页 |
(二) 积极开设法律通识课或选修课 | 第170-171页 |
(三) 开设法学专业辅修学位 | 第171页 |
二、课堂外大学生法律教育的途径方法 | 第171-174页 |
(一) 教育管理活动中的法律教育 | 第171-172页 |
(二) 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中法律兴趣的培养 | 第172页 |
(三) 社会执法部门法律实践参与中的法律教育 | 第172-173页 |
(四) 增强网络法律教育 | 第173-174页 |
结束语 | 第174-179页 |
参考文献 | 第179-191页 |
致谢 | 第191-192页 |
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第192-193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第193页 |